推 TMWSTW:完全失控了,要不要問一下你覺得什麼是可靠的知識140.112.214.136 08/07
→ TMWSTW:你一直在說「不行嗎?」140.112.214.136 08/07
→ TMWSTW:但恐怕還是說一下「為什麼可以」吧140.112.214.136 08/07
我做出的操作都會附理由
不管你認不認可我的說法
至少我有個說法
這就是「為什麼可以」
你們可以說我錯
但必須附理由
如果沒附理由隨便質疑、
或沒附理由僅僅提出自己另外的看法、
或附一個類似「這是不入流的 XX」的理由
諸如此類的作法都會令我疑惑
我說「不行嗎?」
就是請大家批評要附理由
不然我看不出來為什麼我已經附理由了卻不能做出主張
推 Escarra:提出論證卻不認為自己比別人更對,那就乾脆別提 203.203.36.62 08/07
理由何在?
→ Escarra:難道你不是以「我所主張的解法更應該被採取」為 203.203.36.62 08/07
→ Escarra:前提發表你的論證與結論?這跟說「我的主張才是 203.203.36.62 08/07
→ Escarra:對的」並沒有實質的差異。因為法學的正誤真假本 203.203.36.62 08/07
→ Escarra:就不是對應式的真假。 203.203.36.62 08/07
我正好就不是這樣主張
我什麼時候說過我希望我覺得我的解法更應該被採取?
你說的很好
法學的正誤真假本來就不是對應式的真假
我很清楚無論我做任何的主張不過就是一種說法罷了
以我十年的法學訓練
要高興的話,我完全可以站在不一樣的觀點看這個問題
法學的正誤不是對應式的真假
不正是警惕法律人要保持一顆開放的心嗎?
讓一個問題可以充分的加以討論有什麼不好?
我相信我提出簡化體系的觀點
各位(甚至包括大法官)在思考這個問題的時候
可能根本沒有考慮過這個問題
請注意,
考慮過後捨棄這種說法,和壓根想都沒想過是不一樣的
沒想到過又怎知道自己是否覺得這重要?
思考一下不一樣的觀點,這就是我發表此主張的前提
有這麼嚴重非得要別人也採用同樣的說法不可嗎?
說得極端一點
如果一個法律人沒有多元觀點的訓練、沒能力將各種說法都設想得牢不可破
他根本是「被迫」信仰某一種說法
而非真正有去衡量法律的價值
→ Escarra:在個別宣稱的層次上,本來就是採取惟一正解的態 203.203.36.62 08/07
→ Escarra:度才正常。至於究竟是不是對的,裁判公開且需附 203.203.36.62 08/07
→ Escarra:理由,大家都可以進入法律論證的過程中去檢驗, 203.203.36.62 08/07
→ Escarra:這比躲在條文背後用所謂「民主」的意志決定取代 203.203.36.62 08/07
→ Escarra:理性論證要來得透明得多。至少此時大法官自己背 203.203.36.62 08/07
→ Escarra:負把話講清楚的責任且受到理性的檢驗。 203.203.36.62 08/07
→ Escarra:除了條文之外的論據都不能用,只是把法律意志化 203.203.36.62 08/07
→ Escarra:而使法律離理性思辯越來越遠。如果我們追求的是 203.203.36.62 08/07
→ Escarra:事件的合理解決,該往那個方向走應該很明顯。 203.203.36.62 08/07
裁判公開、附理由、大家去檢驗,很好
問題是,之後咧?
他判得不好,你也搓不圓他、捏不扁他
他判得好,你也阻止不了別人對此裁判無情的批評
這跟法律意志化有何差別?
我倆的結論差異僅在於:我講得比較難聽、你說得比較好聽
到頭來意思是一樣的
我不是指理性思辯的法律「不對」或「不好」
(也就是說,我並不是主張「法律應禁止理性思辯」)
我只是說把法律說成是「理性思辯的法律」只是我們的習慣
或許可以藉此維持大家對於法律的信任感
有其集體心理上的需求
但事實上,法律有或沒有經過理性思辯、或理性思辯有沒有成為判決的主要形成基礎
不會影響法律之為法律的效果
更何況
事情是否能得到合理解決
這點似乎不是法律的目的
法律頂多只能讓它得到合法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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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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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89.235
※ 編輯: juotung 來自: 203.204.89.235 (08/08 18:01)
推 Escarra:我最後只有一句話:你沒有把法律論證以及法學當 218.166.41.208 08/08
→ Escarra:作嚴肅的實踐問題在處理,所以才會這也可以那也 218.166.41.208 08/08
→ Escarra:可以沒有定論也都可以。這是思辨遊戲的做法,不 218.166.41.208 08/08
→ Escarra:是實踐的做法。開放心胸不等於虛無的懷疑論。 218.166.41.208 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