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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yh (牛羚一族)》之銘言: : 問題是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 : 已經明文排除大法官不適用憲法第八十ㄧ條 ^^ : 大法官硬ㄠ成沒有排除 ^^ : 還舉 司法院組織法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這類法律位階的規定 : 去否定憲法位階的規定 : 這種解釋 合理嗎 當然合理。 憲法、法律皆是以文字規定現實現象,因此難免有疏漏不足之處, 或是因人而有不同解釋。所以設大法官會議來解釋憲法與法律 (憲§78) 而憲法只是做出基本規定,細節當然要由法律與行政法規依憲法條文來增強 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 (司法院組織法等) 都同意此條文內涵意旨而據以立法了, 那麼,還有何不合理之處? : 再說利益迴避的解釋也是避重就輕 : 釋字499號已經明文承認利益迴避是民主憲政基本價值 : 國大代表修憲時要遵守 否則憲法無效 Nr.499 說到的「利益迴避」問題,係第三屆國大添加原未規定、立即適用地 延長自己這屆的任期二年又四十二天之條文,請不要自行擴大解釋 : 大法官解釋憲法只援引行政訴訟法 : 認為大法官不是釋憲當事人 而沒有自行迴避的適用 : 也太牽強 : 就算他不是釋憲當事人 也是利害關係人 : 而且對其執行職務絕對有偏頗之虞 : 而大法官解釋既然沒有相對人可以聲請迴避 : 這一點應如何處理 完全沒有交待 : 就算大法官迴避會造成沒有機關可以解釋 : 那應該修法 修憲 尋求解決途徑 : 總比讓大法官自己解釋自己更合理吧 大法官只援引行政訴訟法?請看清楚好嗎! Nr.601 解釋理由書中清楚告訴你「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條規定, 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迴避事由,準用行政訴訟法。」 怎麼漏掉這段了? 以及後面四大段關於利益迴避的說明,怎麼都當作沒看到了? 你有仔細看解釋理由書嗎? : 否則釋字499號又是如何導出國大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再說一次, Nr.499 違憲的主因不是違反利益迴避 : 總而言之 大法官有問題的解釋太多太多了 : 有在研究法學期刊的人就知道 : 幾乎每一號解釋都被批評 法學期刊如此之多,法界的不同看法也何其之多 不然那些 甲說 乙說 丙說 肯定說 否定說 折衷說 實務見解 是怎麼來的? 社會科學就是這樣,同一件事情有人肯定、有人否定,各項政策亦如此 另外,既然說有問題的解釋很多,可否提出幾個來教育板友? : 大家除了罵之外 也完全沒辦法 : 大法官也是人 也會犯錯 也會無知 也會傲慢 : 和立法委員沒有兩樣 : 但是 : 今天如果大法官作了一個完全違憲的解釋 : 沒有任何制衡的可能 : 有人會說 大法官受限於不告不理 可以制衡 : 但是 受不受理釋憲案 也是大法官自己決定 大法官不受理是直接退回嗎?大法官解釋是僅給違憲兩個字嗎? 當然都有敘明理由,有不同意見的大法官還可寫意見書闡明 從解釋文、理由書、不受理決議書就可知道其思考方向與依據, 一般人(指思考正常、立場不偏頗者)就可從而判斷大法官的判斷是否合法合理 至於你說「如果大法官作了一個完全違憲的解釋」云云,目前還沒發生過 「大多數」法律人都是很愛惜羽毛的,更別說擔任大法官者皆為有一定資歷者 不要把過去時代印象或對少數特定人的觀感套過來。 如果真怕發生此狀況,請儘速向貴選區立法委員陳情要求修法 : 用預算 修憲來制衡大法官 : 用意上也許可議 : 但是這也代表大法官漸漸不為人所信任 要用預算「修理」(或許該說是「報復」) 大法官? 可以,但不該是憲法保障的薪俸 要動薪俸,請立法、修法 : 現在就等著看這號解釋怎麼被學術界修理吧 ╮(╯_╰)╭ 學術界也是有分派系地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香港~中國(廣州~北京)~蒙古~莫斯科~聖彼得堡 ~柏林~瑞士~巴黎~倫敦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231.94
eslite12:我只是很好奇為什麼只要不是文義解釋 220.137.191.67 07/28
eslite12:就會有人自動切換到硬坳二字 220.137.191.67 07/28
eslite12:生活經驗中也不會只有文義解釋啊! 220.137.191.67 07/28
funfunchen:推..218.169.224.151 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