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tar (Wayne Su)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大法官會議釋字 601 號 (大法官司法加給案)
時間Thu Jul 28 11:14:55 2005
※ 引述《shyh (牛羚一族)》之銘言:
: 問題是 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
: 已經明文排除大法官不適用憲法第八十ㄧ條
^^
: 大法官硬ㄠ成沒有排除
^^
: 還舉 司法院組織法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這類法律位階的規定
: 去否定憲法位階的規定
: 這種解釋 合理嗎
當然合理。
憲法、法律皆是以文字規定現實現象,因此難免有疏漏不足之處,
或是因人而有不同解釋。所以設大法官會議來解釋憲法與法律 (憲§78)
而憲法只是做出基本規定,細節當然要由法律與行政法規依憲法條文來增強
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 (司法院組織法等) 都同意此條文內涵意旨而據以立法了,
那麼,還有何不合理之處?
: 再說利益迴避的解釋也是避重就輕
: 釋字499號已經明文承認利益迴避是民主憲政基本價值
: 國大代表修憲時要遵守 否則憲法無效
Nr.499 說到的「利益迴避」問題,係第三屆國大添加原未規定、立即適用地
延長自己這屆的任期二年又四十二天之條文,請不要自行擴大解釋
: 大法官解釋憲法只援引行政訴訟法
: 認為大法官不是釋憲當事人 而沒有自行迴避的適用
: 也太牽強
: 就算他不是釋憲當事人 也是利害關係人
: 而且對其執行職務絕對有偏頗之虞
: 而大法官解釋既然沒有相對人可以聲請迴避
: 這一點應如何處理 完全沒有交待
: 就算大法官迴避會造成沒有機關可以解釋
: 那應該修法 修憲 尋求解決途徑
: 總比讓大法官自己解釋自己更合理吧
大法官只援引行政訴訟法?請看清楚好嗎!
Nr.601 解釋理由書中清楚告訴你「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三條規定,
大法官審理案件之迴避事由,準用行政訴訟法。」 怎麼漏掉這段了?
以及後面四大段關於利益迴避的說明,怎麼都當作沒看到了?
你有仔細看解釋理由書嗎?
: 否則釋字499號又是如何導出國大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再說一次, Nr.499 違憲的主因不是違反利益迴避
: 總而言之 大法官有問題的解釋太多太多了
: 有在研究法學期刊的人就知道
: 幾乎每一號解釋都被批評
法學期刊如此之多,法界的不同看法也何其之多
不然那些 甲說 乙說 丙說 肯定說 否定說 折衷說 實務見解 是怎麼來的?
社會科學就是這樣,同一件事情有人肯定、有人否定,各項政策亦如此
另外,既然說有問題的解釋很多,可否提出幾個來教育板友?
: 大家除了罵之外 也完全沒辦法
: 大法官也是人 也會犯錯 也會無知 也會傲慢
: 和立法委員沒有兩樣
: 但是
: 今天如果大法官作了一個完全違憲的解釋
: 沒有任何制衡的可能
: 有人會說 大法官受限於不告不理 可以制衡
: 但是 受不受理釋憲案 也是大法官自己決定
大法官不受理是直接退回嗎?大法官解釋是僅給違憲兩個字嗎?
當然都有敘明理由,有不同意見的大法官還可寫意見書闡明
從解釋文、理由書、不受理決議書就可知道其思考方向與依據,
一般人(指思考正常、立場不偏頗者)就可從而判斷大法官的判斷是否合法合理
至於你說「如果大法官作了一個完全違憲的解釋」云云,目前還沒發生過
「大多數」法律人都是很愛惜羽毛的,更別說擔任大法官者皆為有一定資歷者
不要把過去時代印象或對少數特定人的觀感套過來。
如果真怕發生此狀況,請儘速向貴選區立法委員陳情要求修法
: 用預算 修憲來制衡大法官
: 用意上也許可議
: 但是這也代表大法官漸漸不為人所信任
要用預算「修理」(或許該說是「報復」) 大法官? 可以,但不該是憲法保障的薪俸
要動薪俸,請立法、修法
: 現在就等著看這號解釋怎麼被學術界修理吧
╮(╯_╰)╭ 學術界也是有分派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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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 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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