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這篇文章我一直不想回 因為我自己並不是學法律的 但是看到版上一直有人不懂還瞎謅,見到黑影就開槍 跟媒體一樣以「自肥」的方式來評斷大法官的解釋 有沒有人好好認真的把解釋文和理由書好好看完 暫且不論協同及部分協同意見書 至少先把「主文」跟「理由書」給看完再小聲的出發自己的見解 首先憲法本文第八十條規定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第八十一條 「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 轉任或減俸」 理由書一開始就「迴避制度」闡明 就行政程序法及民事訴訟法上的迴避制度而言 大法官的經濟利益僅屬反射利益而不是聲請解釋的對象 今天聲請人的申請解釋對象是「發生疑義之憲法規定或有牴觸憲法,疑義之法律規定」 而不是具體的經濟利益 也就是說此號解釋一出並不同於「就公法上金錢給付類型的訴訟事件」 利益衝突的部分 「倘機關之任務無論由何人擔任,均可能與擔任職務之公職或公務人員之利害相關, 則無迴避必要,亦無迴避可能,蓋除非對機關職權之行使別有安排,否則無從解決反 射性之利害關聯問題。例如行政院釐定公務員年度調薪方案,縱行使此項職權之人員 亦受其利,仍無迴避之必要。又如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自包含立法院之預算 在內,要無使立法院迴避審議此部分預算之理。」 我不知道是不是大家只要看到長篇大論就開使用「去頭去尾法」斷章取義 連這麼好的例子都視而不見 講理論大家或許看不懂,舉例子大家總該恍然大悟吧 迴避制度 「全體法官或司法院大法官全體迴避者,非特因此等之全體法官或大法官如予迴避即 已無其他機關可予審判,其迴避之本身亦無他人可為裁定,乃有違迴避制度之本質。 聲請迴避如此,其自行迴避者尤然。況且個別法官之迴避,仍須有其他適於執行職務 之法官續行審理,俾以維持法院審判功能於不墜;倘有因法官之迴避致已無法官可行 使審判權之情形,即不能以迴避為由而拒絕審判。」 目前憲增條文大法官掌有「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 事項。」 如果某一個總統連任或是某個政黨長期執政 大法官由同一總統提名或某一政黨執政期間提名不無可能 那麼是否要全體大法官迴避? 那這兩類案件到司法院以後即石沈大海 大法官是不是法官? 就憲法本文編排的體例言或許很難看得出來 如果大法官不是法官,憲法第八十條的規定是否可排除大法官? 至於有爭議的第八十一條的規定 第六次修憲的規定僅是關於「大法官身份保障,除大法官係由法官轉任者外 皆被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凍結」 從修憲的演變看來「僅就非由法官轉任大法官者卸任後之身分保障為排除規定」 「係以大法官亦為憲法上之法官為前提,否則即無設此排除規定之必要,自無執此而 否定大法官為法官之理由。」 而且憲增第五條並非凍結憲法本文第八十一條 「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 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如果對法官有如此保障,竟對做出解釋、統一解釋的大法官無此保障 那一個違憲的執政黨或是總統面臨彈劾,即可任意對大法官做出免職等不利益處分 豈不與司法(法官)獨立審判相抵觸?又與政務官有何不同? 另外就比較法上的規定也可看出 從國家制度及權力分立的理由看來 未來舉凡大法官解釋、正副總統彈劾案審理及政黨違憲的案件等業務 均由大法官「審理」,如果大法官不是實質、不是憲法上的法官 請問是什麼? 最後本案與499號不同之處在於 第五次修憲的結果可直接實踐在任期的延任 而本件「係大法官被動、依法定程序,就憲法相關規定之爭議,為維護憲法秩序之客 觀審查,既非主動就大法官俸給事項自為解釋,而解釋之結果,對大法官依現行有效 法令所應支給之俸給,亦無任何增益,自與權責機關為該機關或該機關個人之利益, 而自行依職權為增益決定之情形,不容相提並論。」 我覺得版上太多人根本沒在看解釋文和理由書 就在那邊硬把601號視為「自肥」 並且把601與第五次修憲案(相關499號)相提並論 卻不去深究其本質上之不同 我發現現在的人看到長篇大論就亂看一通 希望我這篇文章不會太「長」 ※ 編輯: Jacques 來自: 210.85.138.222 (07/31 21:01)
Jacques:我把推文全刪,只希望大家泡杯咖啡好好去看 210.85.138.222 07/31
Jacques:解釋文及理由書... 210.85.138.222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