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gistrate:語言「意義」的理解,有問題嗎?詮釋學循環是 60.248.162.154 08/04
→ magistrate:意義「創造」的過程?體系、歷史、目的解釋通 60.248.162.154 08/04
→ magistrate:通都是「文義」,所以法律解釋不就是語言的理 60.248.162.154 08/04
→ magistrate:解?頗懷疑你是否知道自己在說什麼。還有,回 60.248.162.154 08/04
→ magistrate:去翻文,「憲增五是指大法官『不適用法官保障 60.248.162.154 08/04
→ magistrate:」不知是誰提出的解釋?XD 60.248.162.154 08/04
我建議您要指摘他人唸書唸得有問題、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等等
最好能一併把理由提出來
不然真的不知道您意何所指
詮釋循環是在討論理解沒錯
但它不是要討論正確理解的方法
而是去澄清理解緣以發生的前提
詮釋的循環告訴我們
這個前提是一種對話活動
最後得到的,則是一種參與對話者相互間的「關係」
不單單只是語言本身
(就好像每個看同一則新聞的人,對於新聞會有不同的解讀一樣)
我說它是創造,是這個意思
既然創造是理解的前提
則本來就不能同時承認有理解的可能
就連單純的文義也是一樣
解釋文義,就是對於條文意義進行創造活動
當然,除非你的「理解」能包含「創造性」在內
不過從你的上下文來看,你好像不這麼認為
→ magistrate:沒有哪一種方法得到的文義比較有說服力,您不 60.248.162.154 08/04
→ magistrate:妨也看看自己的解釋如何? 60.248.162.154 08/04
所以我並不主張我的解釋是唯一正解
反倒是有幾位版友似乎傾向認為自己的解釋是唯一正解
推 magistrate:不想花時間在文字遊戲上,就恕不奉陪囉! 60.248.162.154 08/04
推 magistrate:補充一句,「法律解釋」(理解)不同於「法律 60.248.162.154 08/04
→ magistrate:續造」(創造),詮釋學循環是解釋而不是造法 60.248.162.154 08/04
→ magistrate:而不是造法的問題,看您在講什麼解釋起點終點 60.248.162.154 08/04
推 magistrate:的,您的釋義學方法論,念的頗有問題....^^" 60.248.162.154 08/04
我說的「意義創造」
並不是您說的「法的續造」
我很清楚我在說什麼
我沒有說「法律」被造出來
我是說「(某個)法條的意義」被透過對話創造出來
這和法律續造不太一樣
我很訝異您既然提出詮釋的循環
卻還反對我在方法論上做出倒轉
詮釋學循環不是告訴你理解活動事實上是一個
由個別到整體、由整體到個別一再往復的過程嗎?
依此觀點
我只是提醒大家還有從個別到整體(憲增五--->司法獨立原則)這個觀點要注意
請大家不要只會從整體到個別的論證(司法獨立原則--->憲增五)
這有很奇怪嗎?
--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http://blog.yam.com/juotun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89.235
※ 編輯: juotung 來自: 203.204.89.235 (08/07 07:30)
※ 編輯: juotung 來自: 203.204.89.235 (08/07 07:30)
推 nangle:7/23~8/07 吵了半個月啊 218.167.96.60 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