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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引述《shyh (牛羚一族)》之銘言: : : ~~~~~~~~~~~~~~~~~~~~~ : : 照你的邏輯 (也算是大法官的邏輯) : : 那請解釋釋字499號是哪裡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 國代的任期 由國代修憲審議 不然還有那個機關可以決定 : 這有何難? : 釋字499裡本來就不是因為國代修憲這件事情本身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而是其修出的內容實質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依你的邏輯,只要是國代修憲修到國民大會這一章都是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大法官在釋字499從來沒有這樣講過, : (事實上就任期的部分主要違反的其實是代議政治的原理) : 詳細內容請你自己再回頭重新比較一下。 : 當然釋字499的理由構成也很有可爭議的地方, : 不過那是另一回事。 : 我順便幫你想進一步的理由, : 下一步你應該是想要爭執釋字601也是實質內容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不過要跟釋字499對比的話,大法官並沒有增加自己的薪水, ~~~~~~~~~~~~~~~~~~~~~~~~~~~ : 也沒有延長自己的任期,換言之他們並沒有利用職權增加自己的利益, ~~~~~~~~~~~~~~~~~~~~~ 回復被刪掉的專業加給不是增加自己的利益 照你的邏輯 國大延長自己的任期 也不算增加自己的任期 照憲法本文 國大的任期是六年 而且行之有年 不知道哪一次增修條文縮為四年 國大不過是回復一點點自己「原來的」的任期而以 : 其解釋內容主要是針對大法官究竟是否適用憲法本文明定之法官身份保障, : 如果要說本號解釋內容實質違反利益迴避原則, : 也請你負起該有的說理義務把理由講清楚, : 至少要到你所看不起的大法官在釋字499所達到的程度, : 光是拿事實基礎不相同的釋字499出來喊一喊是沒有意義的。 ~~~~~~~~~~~~~~~~~~~~~~~~~~~~~~~~~~~~~~~~~~~~~~~~~~~ 我非常贊同 所以大法官拿行政院編預算 立法院審預算 來類比利益迴避原則 也是沒有意義的 行政院只能編預算 沒有決定預算的能力 立法院只能審(其實只能刪)預算 也沒有決定預算的能力 彼此相互制衡 還受到監察院 司法院 選民 (含行政權和立法權) 多層的監督 不需要也不可能有迴避的問題 而大法官是直接決定預算屬於自己而且不受任何監督 如果再沒有利益迴避原則 那是把全民的血汗錢當做屁了 :   : :    我不過是質疑「公正性」而已  : :    大法官花納稅人的錢 隨便講幾個專有名詞就了事 : :    最後是誰買單 : 是不是隨便說幾個專有名詞了事, : 依你這幾篇文章的內容看來,我不認為你有能力判斷。 ~~~~~~~~~~~~~~~~~~~~~ 隨便你怎麼說 我認為只要是納稅義務人 都有權利質疑大法官 不管懂不懂法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32.215.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