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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mayson (sm)》之銘言: 公務人員薪俸 = 本俸/年功俸+專業加給+事業加給/法務加給/醫療加給/地域加給 => 這都是法定應給予的薪給,可以因為認為公務人員都不專業, 就決議把公務人員的加給預算都砍掉嗎? 軍職人員薪俸 = 本俸 + 專業加給 + 主管加給/地域加給/醫療加給/危險加給 => 這也是法定應給予的薪給,難道可以因認為未爆彈處理小組都沒有什麼事, 於是就決議把他們的加給預算都給砍掉? 不用去扯那麼遠,就是個「依法」的憲政原理而已 大法官這號解釋也是從憲法、法律的角度來看,沒像你一樣去扯啥專業不專業 而上面那兩個例子都還只是法律保留而已,法官的薪俸可是憲法保留事項 管你大法官幹得怎樣、有沒有認真,只要法律制度如此規定,就要照給 這是法治國家的基本原理原則! 立法院有種就立法或修法完全廢除大法官的司法加給,否則就照制度來! -- Sincerely, 日本自助旅行紀錄 Wayne Su http://mstar.myweb.hinet.net/JPtour 2006 香港~中國(廣州~北京)~蒙古~莫斯科~聖彼得堡 ~柏林~瑞士~巴黎~倫敦 歐亞大陸鐵路橫貫之旅 籌備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46.73 ※ 編輯: mstar 來自: 61.229.46.73 (07/25 01:45)
JeffyLiaw:推一下~220.135.177.248 07/25
funfunchen:推憲法保留~~ 59.113.197.197 07/25
Yenfu35:推憲法保留! 61.62.26.205 07/25
srj1986:討論文串借轉 203.73.9.84 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