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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YouthForum 看板] 作者: yayaya0805 (yayaya) 看板: YouthForum 標題: YAYAYA的青年白皮書之三:社會公義與稅制改革 時間: Mon Jul 18 19:32:11 2005 edit from http://blog.sina.com.tw/weblog.php?blog_id=11224 要談社會公義,不能夠不談談稅制改革: 根據我國九十二年度綜合所得前四十名高所得者之納稅情形顯示,這四十人中,未繳稅者八 人,繳稅額占所得總額(即有效稅率)百分之一以下者七人,稅率為百分之一至百分之十間 者十二人,其餘正常納稅者四人。71%的綜合所得稅是由廣大的受薪者來負擔,而有錢人繳 的稅卻不合比例的偏低。從上述的現象不難看出,我國目前的稅制改革可以說是相當的重要 ,而也唯有讓大家站在基礎的平等點上去繳納依個人收入不同所適用不同稅率的稅,這才符 合社會公義。 現在稅制改革應注意的三大方向為:最低稅負制、免稅額、以及所得門檻。 首先,就最低稅負制而言,它的意思即是在原稅制體系外,另行制定一套不同的計算公式, 將將一些「不合理」的減免稅項目還原成應納稅之稅基後,重新計算出「最低」應納稅額。 而透過優惠項目的選擇,將會在重新調整減免稅項目的適用以及影響對象。據財政部規劃, 在法人課稅部分稅目只列了促產條例、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三項法案免稅所得與期貨證券交易所得、國際金融業務所得,而不還原企業合併或併購以及 金融控股公司所得,顯然有違替代式最低稅負制「把稅基作大」的精神。在個人部分,財政 部將金額最大的個人境外所得排除在課稅項目之外,則無異是小網開大洞。 其次,就課稅門檻而言,課稅門檻的設計應該是為了排除一些規模小或所得低的企業與個人 ,避免增加其負稅,這些對象乃是自始就不納入制度的規範。也因此,課稅門檻的定立是為 了保障低收入的企業和個人,使其一開始便免除於課稅的範圍,課稅門檻如果定的太高將失 去其意義,但是如果過低,則可能也照顧不到實際上真正需要的人。而依照財政部研擬完成 「所得稅最低稅負制草案」,對企業課稅門檻是加計免稅所得後的所得額逾二百萬元者,企 業最低稅負制稅率暫訂為一○%;個人課稅門檻是加計免稅所得後的所得總額逾一千萬元者 ,個人最低稅負制稅率在二○%左右。 再者,免稅額的規定則是企業或個人被納入為適用對象後,在稅負的計算中所給予的扣除額 度,所有的適用對象皆共同享受一致的標準,其目的是為了減少最低稅負制的實施成本與可 能造成的衝擊。落實國民的最低生活費不得課稅精神這也是相當重要的,就舉現行最低生活 免稅額為74,000元而言,依照台灣每月最低生活費用9,000元來計算,仍屬過低,也因此, 每年免稅額理論上應調整為108,000元;在夫妻扣除額部分,現行個人扣除額為44,000元, 夫妻合併申報卻僅為67,000元,反而短少21,000元扣除額,形同婚姻懲罰;在教育扣除額部 分,現行教育扣除額僅以每戶25,000元為上限,而且只限子女受大專教育者,相當不合理。 理論上應從就讀幼稚園開始 即得享有個別子女的教育扣除額。 參考資料: http://blog.sina.com.tw/weblog.php?blog_id=11224 http://www.epochtimes.com/b5/5/6/17/n957877.htm http://www.justice.org.tw/epaper/20050502.htm http://www.justice.org.tw/espial/espial_940516_01.htm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FM/094/FM-C-094-122.htm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FM/094/FM-C-094-118.htm http://www.npf.org.tw/PUBLICATION/FM/094/FM-C-094-120.htm http://www.ctitv.com.tw/new/news/news02.html?id=3&cno=0&sno=17811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6.198.89 ※ 編輯: yayaya0805 來自: 61.228.182.64 (07/26 00:1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8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