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keykey (好累喔)》之銘言:
: 其實關於卡奴的問題是很好解決的
: 追根究底就是銀行濫發現金卡,信用卡
: 沒工作的人竟然還能持有25 張卡,
: 到時無力償還,不該怪持卡人自制力不足
: 而是該怪銀行本身濫發卡片
我認為,無工作者,銀行絕對應該嚴格禁止發卡給他。
有工作者,若薪水不及一個少尉軍官(NT$4.5萬/month)
也不可以發卡給他!!!
可是你說不該怪持卡人自制力不足我不同意!
追根究底就是持卡人自己太奢侈浪費才會成為卡奴!!!
什麼芝麻綠豆小事都要借錢這很不應該耶!
就算卡債利率高到(36%/year)好了,我不借貸照樣不會成為卡奴!
我只靠自己的薪水去吃飯、治裝不行嗎?
車貸也不需要黛吧!三、五十萬不出三年就存到了!!!
房貸才需要黛吧!
: 解決辦法,也不用立法降低循環利率
: 因為一立法降低循環利率,
: 雖然可降低卡奴的還款負擔
: 但卻會對銀行造成影響
: 連外資都認為立法降低循環利率將會有嚴重的影響
: 因此,個人認為
: 只要規定,凡是因為銀行當初發卡時,沒做好申請人的徵信
: 而導致持卡人未來還不起欠款,
: 則其欠款將由發卡銀行本身概括承受
: 銀行不得利用各種手段向持卡人要求還錢
: 因為持卡人無力償還欠款,是銀行當初濫發卡所導致的後果
: 理當由銀行本身承受追不回卡債的風險
: 不該由持卡人本身來承擔
: 只要將上述立法
: 將可解決卡奴問題,
: 不知各位大大有否不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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