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的哥哥,出門也是非計程車不坐
非好餐廳不吃,租的房子是兩萬多的,
用的也都是好東西,
然而他能這些都是和他騎腳踏車上班的妹妹借的錢
租雅房一個月六千的妹妹借的
對於這種過的比債權人好的人,為什麼我們要同情他?
或許有些卡奴是因為生活壓力去借錢的,
但是相信有更多是因為他們自已的揮霍而造成的,
這是他們自已的錯為什麼要政府來為他們承擔?
能辦卡表示他最少有二十歲了吧,
一個已經成年的人以自已自由意志所作的事,
就應該自已負責,而不是由別人來為他擦屁股吧!?
這或許說得很嚴厲,但是希望要花錢的人,要借錢的人要量入為出,
不要認為花了錢就沒事了!
自已要對自已所作的事情負責。
借錢一定要還,否則借你錢的人會很難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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