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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eitaivictor (唸經濟 好幸福￾ ￾  I》之銘言: : ※ 引述《peterball (野歌手)》之銘言: : : 談到這個,我就忍不住有話要說,敝人任教於台北縣 : : 台北市的老師人人配發一部筆記型電腦, : : 敝校為台北縣立,全校將近200位老師的學校只有3部筆記型電腦(教學用) : : (這裡當然不討論私立學校。) : : 教學設備如此,人事福利亦然。 : : 台北市的教師節禮金是台北縣的6倍。 : : 台北市有的學校有錢到老師桌墊玻璃年年換新。 : : 台北縣窮到連印考卷的紙張錢都有問題。 : : 這個差異是很大的。 : : 當然,教育資源如此,其他的我不敢論述, : : 但是資源分配的不公平,真的十分嚴重, : : 因此,北市更容易吸引到優秀人才,落差越來越大。 : : 說城鄉差異,真的是因為賭爛選票引起的感覺嗎? : : 至少敝人面對的這一環絕對存在嚴重的差異。而且是不合理的。 : 北市老師的筆記型電腦...教師節禮金...老師桌墊玻璃...還有印考試卷的錢... : 是由中央政府撥款...還是由北市府自行籌措... : 這截然不同對吧... : 不管你是台北縣 還是哪個縣都好... : 當遇上這種差異...先眼紅一下 當然是人之常情的... : 但是眼紅之後 該檢討的 究竟是北市為什麼這種爽 還是X縣府把錢花到哪裡去呢? : 像治水也是... : 有多少的縣市平常是忽略這一塊的... : 然後淹水之後 縣長帶頭出來跟中央要錢... : 指責中央不給治水錢 或是給的不夠...等 : 藉已把平常不治水的責任推給中央... : 然後再打一杷北市 說北市多有錢多有錢 所以沒淹水之類的... : 這種縣長 你認為你該不該選他? 提供一項資料 台北市政府94年度預算 一、歲入部分 │ 134,015,178,210 1.稅課收入 │ 99,533,844,673 2.罰款及賠償收入 │ 3,697,650,240 3.規費收入 │ 10,385,812,913 4.信託管理收入 │ 240,000,000 5.財產收入 │ 1,843,920,857 6.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 14,401,737,255 7.補助收入 │ 3,797,137,000 8.捐獻及贈與收入 │ - 9.其他收入 │ 115,075,272 二、歲出部分 │ 135,059,780,617 1.一般政務支出 │ 8,443,316,493 2.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 51,461,105,236 3.經濟發展支出 │ 18,703,499,088 4.社會福利支出 │ 22,762,197,239 5.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 7,735,429,935 6.退休撫卹支出 │ 3,902,712,040 7.警政支出 │ 12,976,902,322 8.債務支出 │ 5,876,062,636 9.其他支出 │ 3,198,555,628 三、歲入歲出餘絀 │ -1,044,602,407 桃園縣政府94年度預算 歲入 43,905,960,000 1.稅課收入 21,889,168,000 2.罰款及賠償收入 1,152,227,000 3.規費收入 1,287,514,000 4.財產收入 1,681,624,000 5.補助及拹助收入 17,638,965,000 6.捐獻及贈與收入 93,171,000 7.自治稅捐收入 19,000 8.賒借收入 - 9.其他收入 144,291,000 歲出 47,885,960,000 1.一般政務支出 4,555,971,000 2.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21,043,140,000 3.經濟發展支出 6,316,521,000 4.社會福利支出 3,959,435,000 5.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1,997,690,000 6.退休撫恤給付支出 3,859,802,000 7.警政支出 4,472,075,000 8.債務支出 389,406,000 9.協助及補助支出 - 10.其他支出 1,291,920,000 臺北縣政府94年度預算 歲入 81,150,563,000 1.稅課收入 38,092,197,000 2.工程受益費收入 - 3.罰款及賠償收入 2,318,680,000 4.規費收入 2,895,271,000 5.信託管理收入 - 6.財產收入 1,486,930,000 7.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12,790,794,000 8.補助及協助收入 20,332,308,000 9.捐贈及贈與收入 107,971,000 10.自治稅捐收入 - 11.其他收入 3,126,460,000 歲出 78,626,696,000 1.一般政務支出 7,272,907,000 2.教育科學文化支出 30,496,061,000 3.經濟發展支出 7,932,092,000 4.社會福利支出 7,214,597,000 5.社區發展及環境保護支出 7,339,771,000 6.退休撫恤支出 6,581,036,000 7.警政支出 8,909,660,000 8.債務支出 1,016,133,000 9.協助及補助支出 - 10.其他支出 1,864,499,000 說明1.94年10月人口統計 臺北市261萬7千人 臺北縣373萬1千人 桃園縣187萬6千人 說明2.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4條各級政府財政收入分類 丙 直轄市收入 一 稅課收入: (一) 土地稅。 (二) 房屋稅。 (三) 使用牌照稅。 (四) 契稅。 (五) 印花稅。 (六) 娛樂稅。 (七) 遺產及贈與稅:由中央在該直轄市徵起收入百分之五十給與。 (八) 煙酒稅: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應由中央分配該直轄市之稅課收 入。 (九) 統籌分配稅:依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應由 中央統籌分配該直轄市之收入。 (一○) 特別稅課: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舉辦之稅。 (一一) 臨時稅課:依第十九條舉辦之臨時性稅課。 二 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 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 規費收入。 五 信託管理收入。 六 財產收入。 七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 補助收入。 九 捐獻及贈與收入。 一○ 自治稅捐收入。 一一 其他收入。 丁 縣 (市) 收入 一 稅課收入: (一) 土地稅。 1 地價稅:在縣占總收入百分之五十;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2 田賦: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3 土地增值稅:占總收入百分之八十。 (二) 房屋稅:在縣占總收入百分之四十;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三) 使用牌照稅。 (四) 契稅: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五) 印花稅。 (六) 娛樂稅:在市全部為市收入。 (七) 遺產及贈與稅:由中央在該市徵起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與。 (八) 煙酒稅:依第八條第四項規定,應由中央分配該縣 (市) 之稅課 收入。 (九) 統籌分配稅:依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及第五款規定,應由 中央統籌分配該縣 (市) 之稅課收入。 (一○) 特別稅課:依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七款舉辦之稅。 (一一) 臨時稅課:依第十九條舉辦之臨時性稅課。 二 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 罰鍰及賠償收入。 四 規費收入。 五 信託管理收入。 六 財產收入。 七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 補助及協助收入。 九 捐獻及贈與收入。 一○ 自治稅捐收入。 一一 其他收入。 戌 鄉 (鎮、市) 收入 一 稅課收入: (一) 遺產及贈與稅:由中央在該鄉 (鎮、市) 徵起收入百分之八十給 與。 (二) 地價稅:由縣在該鄉 (鎮、市) 徵起收入百分之三十給與。 (三) 田賦:由縣在該鄉 (鎮、市) 徵起收入全部給與。 (四) 房屋稅:由縣在該鄉 (鎮、市) 徵起收入百分之四十給與。 (五) 契稅:由縣在該鄉 (鎮、市) 徵起收入百分之八十給與。 (六) 娛樂稅:由縣在該鄉 (鎮、市) 徵起收入全部給與。 (七) 統籌分配稅:依第十六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第六款及第四項規 定由中央及縣統籌分配該鄉 (鎮、市) 之稅課收入。 (八) 臨時稅課:依第十九條舉辦之臨時性稅課。 二 工程受益費收入。 三 罰款及賠償收入。 四 規費收入。 五 信託管理收入。 六 財產收入。 七 營業盈餘及事業收入。 八 補助收入。 九 捐獻及贈與收入。 一○ 自治稅捐收入。 一一 其他收入。 說明3.臺北市稅課收入有36%為中央統籌分配款 計有45,721,745,673元 桃園縣及臺北縣未提供相關數據 說明4.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3條規定 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視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財政收支狀況 ,由國庫就下列事項酌予補助: 一 縣 (市) 基本財政收支差短及基本建設經費。 二 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 三 跨越直轄市、縣 (市) 或二以上縣 (市) 之建設計畫。 四 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 五 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 中央對前項第一款規定之縣 (市) 基本財政收支差短,應優先予以補助。 第2條規定 一 基本財政收支差短:指基本財政支出扣除基本財政收入及所獲分配之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後之數額。 二 基本財政支出,指下列四款金額之合計數: (一) 正式編制人員人事費:指正式編制人員本俸、加給、生活津貼、福 利互助金、退休撫卹金及保險費之合計數。 (二) 正式編制警政、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 (三)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農民健康保險條例及中低收入戶老人生活津貼 發給辦法之相關規定,應由各縣 (市) 政府負擔之社會保險及社會 福利支出。 (四) 基本辦公費:按正式人員編制員額數,參考中央之統籌業務費標準 算定。 ********************************以下是胡言亂語***************************** 有人說臺北市政府雖然分配到的中央統籌分配款比較多 但是由中央分配到的補助款卻很少 所以不應該攻擊臺北市為富不仁 然而 其實以地方首長而言 補助款運用的自由度不大 因為必須有相應的計畫 當然 如果地方首長與中央執政黨屬相同政黨 可能計畫案隨便寫寫就可以拿到錢 若屬不同政黨恐怕計畫案寫得再漂亮也拿不到一分錢 可是 為何各地方首長還是覬覦中央統籌分配款 畢竟這筆錢連計畫都不用寫 地方首長可以自由運用的靈活度最高 再說臺北縣加桃園縣的人口近560萬 可是兩縣的歲入合計約1240億 歲出約1250億 臺北市人口262萬卻有歲入1340億 歲出也1350億 這也相差太多 儘管臺北縣及桃園縣政府並沒有納入各鄉鎮及縣轄市的歲出 而臺北市的歲出要納入各區公所的部分 但是各縣市的土地稅及房屋稅也有分給各鄉鎮市公所作為他們的歲入 而且姑且假設各鄉鎮市公所是收支平衡不需縣市政府補助(事實上是不可能) 這部分就算抵銷掉好了 到底臺北市為什麼歲入這麼高 其自有財源為何有這麼多 而其他縣市政府為何經常叫窮 恐怕不能只由其他縣市長亂花錢這個角度去看 (雖然說臺灣各地方首長有很大亂花錢的嫌疑) 最重要的是 依據地方自治的精神 各地方政府的財政應該要有能力自給自主 或者至少有能力負擔其基本支出 然而各縣市目前都要仰賴中央撥款 這是何故? 再說 某些地方因為具有經濟政治重要性 而改列直轄市由中央政府直轄以便由央提供較多資源建設 但是 直轄市政府有必要因此高其他縣市政府一等嗎? 其實以當初還在秋海棠時代來說 各縣市因為是由各省監督及補助所以由省政府提供各縣市不足的部分 而直轄市是因為它具有全國重要性 改由中央直轄以提供必要的建設補助 但不必然直轄市政府的位階就高過其他縣市政府一等 今天直轄市政府的公務員編制都比其他非直轄市大一號 (所以臺北市警察超級多) 而且過去營業稅被歸為省直轄市稅收 這就造成目前直轄市中央統籌分配款為何比例大的原因 地方自治到底要如何辦理 中央地方稅收要如何規劃 甚至中央地方立法權的劃分及運作都是相當重要的 而且也出現一堆問題有待解決 不過這些都不是為眾人所注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20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