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t (ChEaPt)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走路工案》李文忠:支持民眾 私自發放誤餐費
時間Sat Dec 10 00:42:51 2005
※ 引述《phopicking (幹圖王)》之銘言:
: ※ 引述《ballstick (球棍)》之銘言:
: : 其他方面我無意跟你爭辯
: : 司機在哪裡???
: : 你以為錄影帶哪來的
: : 你以為支持者是指誰
: 那深喉嚨是指誰?是那台車的司機自己出來爆料的嗎?當天有看到誰去訪問
: 到司機他說什麼嗎?
被暴料當天我記得媒體有找到那台車的司機作訪問,司機說他記得影帶裡面的人,
時間也吻合,並且有看到鈔票,只是沒注意到有發錢的動作(我想他只是不想說得
太白...)
: : 你的意思是說司機一定要出面才能做指控囉
: : 司機只是不敢出面而已
: : 人家沒是冒那麼大的險做啥
: : 就算綠營支持者都很理性
: : 也不表示司機一定要冒這個險
: 我的意思很單純。當你們講說非常光碟沒人具名,我說的是,一開始也沒看
: 到錄影帶具名。這跟司機有什麼關係?他只是倒楣剛好開到那台車而已。
我覺得有一定的證據就可以作指控,(有影帶有司機還有偷拷貝影帶的深喉嚨)
至於查證部分那是檢調的事情,非常光碟雖然似乎也是"有所本"(個人認為其所本
十分薄弱,根本只是捕風捉影,跟影帶和人證差遠了),但重點是他有進入司法程序嗎?
那種東西放出來就射後不理了,信者恆信那怎麼辦?真相無法大白,走路工的事情如果
指控錯誤至少還有真相大白的一天(假設檢調英明),可以還給羅陣營一個清白
: : 畫不畫上等號
: : 人民自己會做判斷
: : 今天羅文嘉沒做就出來說
: : 我絕對沒有授意任何人"發走路工"
: : 怎麼我聽到的都是我絕對沒有"買票"
: 他後來講的很清楚。如果他有發走路工,他退出政壇。我不想幫他背書,
: 他講什麼跟我要討論的也沒關係。我要批的是真相未明不要拿出來指控。
只要有一定的證據就應該指控不是?!指控不等於判罪吧,對於公共事務人民都有質疑
的權利,指控不等於抹黑而是合理的質疑
: : 我沒有樂不樂見
: : 只是這幾件事的程度明明差異很大
: : 你硬要把它們都抹成一樣的事情
: : 而不肯承認它們之間的差異性
: : 到底是想怎樣
: : 你可以說這樣是不對的
: : 但是不要拿不一樣的例子來加強你的論述
: : 因為明明就不一樣
: : 假病歷不是證據
: : 就算是真病歷也不是證據
: : 非常光碟沒有證據
: : 錄影帶則是證據
: 你要看這些東西跟他們要證明的事實中間有沒有辦法做直接的推論。
: 好的老師帶你上天堂,不好的老師住你帶套房。如果你看不懂,那就
: 說你看不懂。不要問我到底是要怎麼樣。我無意繼續爭辯這一段。
: 如果你要跟我說,這個錄影帶就等於羅文嘉買票。這就是證據,我就
: 會說如果你單單拿這個錄影帶就要拿來做這樣的指控,那跟非常光碟
: 跟腳尾帶一樣。
: 至於差異性,當然有。病歷是一張紙,舔耳案是一根舌頭,腳尾帶是
: 家庭錄影帶,走路工錄影帶是監視錄影帶。差異當然很大。
: : 檢調不肯扣押證據
: : 就不是正確的作法
: : 他把證據扣押
: : 要多久才處理
: : 我覺得都沒問題
: : 證據在哪裡不肯扣押
: : 我覺得莫名奇妙
一般來說指控是合理的,但是在選前時刻就算指控不實也可能會影響選情
因此檢調的查證效率就更顯重要,如果說走路工對選情影響你不該怪指控
他的人而是檢調能拖則拖的處理態度,雖然只差個兩天但是對選情影響有
多大??我想當時要證實羅和走路工的關係是來不及的,但至少影帶部分
的真假,人證部份真實性總可以查得出來吧?!這種東西非黑即白的只是
查不查的問題而已,難道檢調不該在選前讓這些事情明朗嗎??這事情不小
吧,謝院長被恐嚇可以一天破案,我真的不覺得台灣檢調系統裡面會有"
案子太多一切照順序來"這類的問題耶...
: 這一點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不過這跟我要討論的有什麼關係?老實說
: ,你們常常在挑戰時機的問題,我覺得只要他沒有隱藏事實,證物也
: 沒被竄改,那早兩天晚兩天有差到那麼多嗎?
: 很多人只要看電視,都會想說,對呀,為什麼你不馬上第一時間就如
: 何如何。查察賄選很重要,可是這次三合一的選舉也查了很多人。政
: 府也還是要運轉下去,又不是全國的檢調除了查賄以外,就都沒事做
: 了。還是有搶劫偷竊強姦殺人案件在等他們要去處理。
: 我們不能說檢調機關的動作跟我要的時間不一樣,就開始給他們扣帽
: 子,你扣了再多的帽子,到後來也還是要請他們出面去做調查。把他
: 們批的一文不值,然後又期待他們幫你查出真相。或者乾脆就相信他
: 們查不出真相。這樣真的比較好嗎?
: 我們必需做出選擇,我們要的是檢調獨立辦案依據事實查出來的真相
: ,還是我們要的是跟在爆料媒體立委後面,亦步亦趨接收媒體餵食資
: 料所查出來的真相。我自己是覺得雖然我也不懂檢調為什麼不第一時
: 間處理,我還是得相信檢調機關的判斷。比起媒體的爆料,他們講的
: 話應該比較有公信力。
: 不相信檢調的人,就不用期待他們可以去查扣證據,可以查出真相了。
我覺得媒體暴料沒什麼不好(限於公共事務),重點是觀眾有沒有足夠的
水平,不應該未審先判而是"合理地"質疑(捕風捉影的東西合不合理就見
仁見智了),如此媒體才稱得上第四權...不然政府為所欲為人民能怎麼辦?
靠檢調永遠是不夠的更何況台灣的檢調是被行政權控制的,由媒體揭發
人民產生輿論壓力迫使檢調徹查是目前比較可行的辦法你說是麼: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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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8.194.130
推 clerk:話說選前司機出面作證,還不是許多人質疑他 61.231.50.82 12/10 01:33
→ clerk:的立場?說他上午下午講法不一樣很可疑.... 61.231.50.82 12/10 01:33
→ clerk:說張司機在周錫瑋競選總部接受訪問很可疑啦 61.231.50.82 12/10 01:34
→ clerk:相對於司機出面作證,綠營的宣稱有民眾說是進 61.231.50.82 12/10 01:40
→ clerk:香團,卻始終不見證人在哪.... 61.231.50.82 12/10 01:41
→ clerk:不過綠營支持者還是很相信進香團說法啊.... 61.231.50.82 12/10 01:42
推 drt:就因為這樣才需要檢調查證啊...選前不把這事 61.228.194.130 12/10 02:48
→ drt:釐清真的是讓人無言... 61.228.194.130 12/10 02:50
→ drt:司機出面只是增加指控的合理性,是非真假當然還 61.228.194.130 12/10 02:51
→ drt:是檢調說了算 61.228.194.130 12/10 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