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ianniC (Ukyo)》之銘言:
: ^^^^^^^^^^^^^^^^^^^^^^^^^^^^^^^^^^^^^^^
: 檢調應該努力盡量在選前把真相查清
: 即使不行 也把所有已知能確認的事情公佈讓所有人知道
由於大南客運的行車紀錄器太過先進,所以檢察官至今仍無法解碼解讀。
http://tw.news.yahoo.com/051206/195/2lyhq.html
: 我覺得很可笑 為什麼我認為有人在躲
: 因為放著眼前可以澄清的東西不去做 而任由雙方噴口水 這是比較好嗎??
一直到12/6的今天,東森新聞的報導是:
檢方盼望這個星期內,能解碼完成
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它不是『眼前可以澄清的東西』
: 我跟你不一樣 我對於錄影帶跟車上內容是否一致不是很有信心
: 最好就是把東西全部對清楚 這樣也不需要去猜測
: 還有硬碟的資料是否有變造 我相信專家能夠檢查
這種莫名其妙的信心是從那裡來的呢?:)
現在新聞也說了,萬能的檢調不會解碼。最少要一個禮拜。所以我打算先就此
打住了。
: 最沒意義的是 你始終無法回答 去驗證資料是否一致錯誤在哪??
我根本不覺得驗證資料是否一致有什麼不對。相反地,我覺得應該要驗證。
只是說,在還沒驗證之前,不要先提出指控,講一些『你分明有鬼,要不然
為什麼不敢....』的543。
請不要再說我排斥驗證資料是否一致。我的論點很簡單
1.我覺得應該有幾分證據講幾分話,沒有確切的證據就指控,這是抹黑,應該
要譴責。包含阿扁在抹紅,一樣是爛招。只是說阿扁不用等我罵,自然有很多
人會罵他。
2.追求真相是必要的,可是真相不是一天兩天就出得來的,還沒證明之前,不
要急著去斷定是非對錯。
3.羅文嘉買票就該退出政壇,藍軍立委亂講也應該負責。不過雙方互相攻訐,
非百姓之福。我只想看到台灣進步。
: 我想你誤解我的意思了 我這裡要說的是
: 一但確認監視器資料屬實 還有派車紀錄 是不是進香團就可以知道了
唉,人家講的是,這個是去年的帶子,是去年去進香團拍的帶子。因為錄影帶
上面寫2004年。你確認今年的派車紀錄沒用呀。都已經確定這台車是被租去參
加活動了。況且,綠軍主要提出來的都說,這個東西是可以被寫進硬碟裡面的
,而這個論點,聽起來是有足夠的說服力。畢竟這台車子,從辦完活動後,到
被藍軍租去,中間隔了好幾天,誰也不知道有沒有人變造過資料呀。
: 周錫瑋是不是剪接造假不是很清楚了
: 為什麼說他是剪接造假的人不用負責??? 還要在迴避嗎???
誰說毀謗的人不用負責?名譽受損的人可以去告人家毀謗,除去法律的判決之
外,百姓知道真相就會討厭亂講的人,這本身就是懲罰了吧。我只是覺得,選
贏的人,如果真相大白又站在他那邊,光是真相大白這件事,對他就已經是很
好的公道了。要不然你是要選民怎麼樣?再者,不要再說我迴避了。我打字打
得很沒耐心,可是沒有迴避過什麼問題。
: 至於發錢的人究竟是誰什麼關係可以查 查的出誰指使的 指使者就法辦
這一點我跟你感覺不一樣。我覺得,發錢到犯罪還有很長的距離。這要看事實
以及法律的認定。身為觀眾,我會覺得,先不要幫檢察官下結論。這是檢調要
做的事。直到現在,我還沒看到什麼具體的說明與資訊,告訴我這是債務、贈
與、或是賄選。要我就看到的資訊就說他是賄選,我覺得我還沒辦法下這個結
論。
: 有誰劃上等號 頂多說疑似吧
: 你有沒有看清楚別人怎麼說
: 我看到的是 周陣營的認為這是羅文嘉的造勢活動有發走路工的証明
: 至於走路工是否等於賄選 是檢方去認定
: 泛藍也用檢調標準是否一致去質疑
: 這是我看到他們表述出來的看法
疑似就是影射嘛。
我是覺得他們目前所謂的證明,證據力還很薄弱。然後掛上一個疑似的標題就
開始作文。透過電視就開始轉播,等到最後證明如果是子虛烏有,這樣子對當
事人公平嗎?這是壹週刊,蘋果日報的玩法,選舉也要這樣搞,那就真的是有
待商榷了。
以前的疑似,最少也是執法單位進行調查。公權力最少還有受到制衡,現在的
爆料,是沒有司法警察調查權的人在放話。通通都是立委躲在免責權的保護傘
之下,亂爆料。運氣好一點的像是邱毅打中陳哲男,一張照片就掀起軒然大波
,運氣不好的就像是李慶安踩中舔耳案,胡作非為的就像是腳尾飯了。蘇貞昌
選屏東縣長時,就被這樣的手段抹黑了。雖然後來還他清白,台灣人民也還他
一個公道。可是經過了這麼多年,如果台灣一直沒進步,這不是很可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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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台報導,目前國親立委正在播放一個賓館偷拍錄影帶。據說這就是
羅文嘉去玩SM的錄影帶。
李姓女立委:你看我們找到的這個衛生紙屑,上面還有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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