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 N  NN )》之銘言:
: 唉, 一個姚文智搞不清楚狀況, 一堆人跟著他搞不清楚狀況
: 修正? 是要修正什麼?
: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的立法用意, 原本就不限制外資間接投資衛星廣播電視頻道
依照這種解釋法, 這個條文從公佈的第一秒起就是沒有用處的具文
如果不是提案的立委都蠢的跟豬一樣就是解釋有問題, 自己挑一個答案
: 你說要修?
: 要怎麼修?
: 限制外資不管直接間接只能持有衛星廣播電視頻道50%?
: 好, 那請問你要不要限制境外頻道申請執照?
: 境外頻道可是100%純外資喔
: 如果你不限制境外頻道申請執照, 那限制境內頻道資本根本沒有意義
: 今天我把總部設在新加坡或香港, 再申請境外頻道執照不就好了?
: 還是說你要禁止境外頻道申請執照?
: 那是不是ESPN、DISCOVERY、國家地理頻道、CNN、迪士尼兒童頻道、MTV、Channel V
: 我們通通不要了?
誰跟你根本沒有意義了? 如果 TVBS 這樣做其它的業者也比照辦理,
新聞局還有意見我第一個反對.
境外頻道最大的差別就在於影響力的不同, 同樣的內容如果在 CCTV 播出,
台灣人恐怕連看都懶得看, 但是化身成台灣頻道就大不相同了.
各國對外資進入媒體的管制都是無線>有線>衛星>紙上, 其實就是反映影響力的大小
以台灣的超高有線電視覆蓋率而言, 衛星電視的影響力甚至比無線電視還要大,
完全沒有管制是顯然不合理.
: 你今天怕媒體內容有問題, 應該是在新聞局, 或是未來的NCC審查執照的時候把關
: 而不是在資金股份比例上做文章
內容審查, are you kidding?
會用投資限制的方式來避免外國對國內媒體的操作, 就是為了內容審查的困難.
NCC 除了品質低劣、違反善良風俗之類的違法內容以外, 對政治性議題是絕對
不能干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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