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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zzwhat (冷)》之銘言: : 新聞局:東方彩視 外資??!! : 經濟部:東方轉投合法,本國合法公司!! 這是不一樣的意義,經濟部指的是"公司",是程序上的合法 衛星廣電法說的是"外資",是一種行為 本國公司也可以是外資控制,兩者不宜搞混 衛星廣電公司不能因為公司設立程序合法,而允許外國資金控制的行為. 就好像我們不能說博達是一個合法的上市公司,所以它的掏空行為一切合法一般. : 審議委員會:三個月觀察過關,10月27日通過! : 新聞局在搞什麼鬼? : 如果違法,怎麼到今天才提出,年初審議報告就指出有外資的疑慮, : 10月27日已通過,怎硬翻案? : 經濟部今天指出一切合法,新聞局改行管公司? 這就要看法條有沒有規定相關處理事宜了,如果沒有類似追朔條款的話,那TVBS就沒事, 如果有的話,可能新聞局和TVBS都要負相關法律責任. 不過就算TVBS因為觀察過關而躲過,五年後的審議還是可以再查一次(看NCC有沒有 相關規定),TVBS的資本結構調整是必然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130.197
kageyama:第一段看不太懂202.178.204.138 11/01 00:29
kageyama:現在爭點在於TVBS而非東方彩視吧202.178.204.138 11/01 00:30
kageyama:東方彩視當然是被外資持有,但TVBS呢?202.178.204.138 11/01 00:30
kageyama:問題不就正是「東方彩視」算不算外資嗎?202.178.204.138 11/01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