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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新聞局要是覺得TVBS有違法 就依法辦理 看要撤照或斷訊都可以 不過不要像新民進黨運動一樣 之後又不了了之 如果證明是違法 新聞局也應該有人出來負監督不周的責任吧? 但是現在看起來 實在不覺得姚局長是有理的一方.. ※ 引述《jazzwhat (冷)》之銘言: : 新聞局:東方彩視 外資??!! : 經濟部:東方轉投合法,本國合法公司!! : 審議委員會:三個月觀察過關,10月27日通過! : 新聞局在搞什麼鬼? : 如果違法,怎麼到今天才提出,年初審議報告就指出有外資的疑慮, : 10月27日已通過,怎硬翻案? : 經濟部今天指出一切合法,新聞局改行管公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90.10
GianniC:只要支持者認為他有理就好 這就是愛台灣 220.137.48.174 10/31 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