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epbreatha (deepbreath)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TVBS VS 新聞局
時間Mon Oct 31 23:31:04 2005
※ 引述《jazzwhat (冷)》之銘言:
: 新聞局:東方彩視 外資??!!
: 經濟部:東方轉投合法,本國合法公司!!
: 審議委員會:三個月觀察過關,10月27日通過!
: 新聞局在搞什麼鬼?
: 如果違法,怎麼到今天才提出,年初審議報告就指出有外資的疑慮,
: 10月27日已通過,怎硬翻案?
: 經濟部今天指出一切合法,新聞局改行管公司?
這就是「政治」性的解讀。
明明法律對「直接」持有、外資、港資、陸資等,都有清楚的定義,
偏偏有人官大學問大。
我在猜,現在這樣硬坳,最後下不了台,大概新聞局長會倒楣,下台負責吧,
不然,難道要叫他老闆扛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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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58.52.202
推 GianniC:下台 三尺白綾比較快啦!! 220.137.48.174 10/31 23:32
推 eslite12:誰告訴你法律有清楚的定義的? 59.117.1.247 10/31 23:32
推 jayouch:..... 203.73.12.187 10/31 23:33
推 smalloc:我跟2樓一樣想知道哪一條法律有定義 59.105.116.165 10/31 23:38
→ smalloc:直接持有、外資、港資、陸資, 請賜教~謝謝 59.105.116.165 10/31 23:39
推 Cosmoswalker:我也想誠心請教一下,謝謝 218.171.224.19 10/31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