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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zzwhat (冷)》之銘言: : 新聞局:東方彩視 外資??!! : 經濟部:東方轉投合法,本國合法公司!! : 審議委員會:三個月觀察過關,10月27日通過! : 新聞局在搞什麼鬼? : 如果違法,怎麼到今天才提出,年初審議報告就指出有外資的疑慮, : 10月27日已通過,怎硬翻案? : 經濟部今天指出一切合法,新聞局改行管公司? 這就是「政治」性的解讀。 明明法律對「直接」持有、外資、港資、陸資等,都有清楚的定義, 偏偏有人官大學問大。 我在猜,現在這樣硬坳,最後下不了台,大概新聞局長會倒楣,下台負責吧, 不然,難道要叫他老闆扛責任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52.202
GianniC:下台 三尺白綾比較快啦!! 220.137.48.174 10/31 23:32
eslite12:誰告訴你法律有清楚的定義的? 59.117.1.247 10/31 23:32
jayouch:..... 203.73.12.187 10/31 23:33
smalloc:我跟2樓一樣想知道哪一條法律有定義 59.105.116.165 10/31 23:38
smalloc:直接持有、外資、港資、陸資, 請賜教~謝謝 59.105.116.165 10/31 23:39
Cosmoswalker:我也想誠心請教一下,謝謝 218.171.224.19 10/31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