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 推 Laguna:實在不了解,tvbs不管是如何鑽法律漏洞, 160.39.37.227 11/04 01:52 : → Laguna:依前面的討論,tvbs就是沒違法,那政府還關 160.39.37.227 11/04 01:54 : → Laguna:的了嗎? 160.39.37.227 11/04 01:54 : 推 Laguna:雖有個50%的限制但tvbs來個直接47%間接53% 160.39.37.227 11/04 01:59 : → Laguna:本質雖是100%,但法律上就是不一樣... 160.39.37.227 11/04 02:00 : → Laguna:這樣豈不是外國煤體可以用這招進入台灣... 160.39.37.227 11/04 02:01 事實上衛星廣電法第十條的文義就是有模糊的地方, 也所以才會有理律發函新聞局詢問這件事, 代表的是 律師看完條文並無法確定其意義. 現在的狀況就是姚文智對此條文的解釋與程建人不同, 而且之前的解釋大開方便之門, 條文變成無效的具文. 廣電法系列屬於行政法, 主管機關不是沒有空間. 前面有"大師"說立法意旨是不想設限制, 但是不論從 條文或立法過程看來並非如此, 這一點沒什麼好爭的. 立法過程中立法委員才是主角, 不是經建會, 通過的 法條就不應該是沒有意義 所以其它說明都是多餘, 這件事並沒有乍看之下那麼 簡單, 不是單純從字面上解釋那麼直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