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 推 Laguna:實在不了解,tvbs不管是如何鑽法律漏洞, 160.39.37.227 11/04 01:52
: → Laguna:依前面的討論,tvbs就是沒違法,那政府還關 160.39.37.227 11/04 01:54
: → Laguna:的了嗎? 160.39.37.227 11/04 01:54
: 推 Laguna:雖有個50%的限制但tvbs來個直接47%間接53% 160.39.37.227 11/04 01:59
: → Laguna:本質雖是100%,但法律上就是不一樣... 160.39.37.227 11/04 02:00
: → Laguna:這樣豈不是外國煤體可以用這招進入台灣... 160.39.37.227 11/04 02:01
事實上衛星廣電法第十條的文義就是有模糊的地方,
也所以才會有理律發函新聞局詢問這件事, 代表的是
律師看完條文並無法確定其意義.
現在的狀況就是姚文智對此條文的解釋與程建人不同,
而且之前的解釋大開方便之門, 條文變成無效的具文.
廣電法系列屬於行政法, 主管機關不是沒有空間.
前面有"大師"說立法意旨是不想設限制, 但是不論從
條文或立法過程看來並非如此, 這一點沒什麼好爭的.
立法過程中立法委員才是主角, 不是經建會, 通過的
法條就不應該是沒有意義
所以其它說明都是多餘, 這件事並沒有乍看之下那麼
簡單, 不是單純從字面上解釋那麼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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