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LD (麻將人格)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陳水扁跟DPP說媒體節目爆料要有事實根據
時間Sat Nov 5 03:18:58 2005
※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 資料不要每次都秀一半
: 你前篇所謂的"立法過程"還有個前因
: 是因為在此會期的一年前進行條文逐條審查時
: 立委們發現行政院版的草案對外資毫無設限
: 然後又發現相關法案(如電信法、廣電法、有線廣電法等等)對外資的設限標準又很分歧
: 立委們覺得滿頭霧水
: 於是要求列席的政院相關部會人員(如當時的新聞局副局長顏榮昌等人)
: 回去把資料彙整釐清
: 一年後才有你提的這會期經建會人員列席說明並新增此條文
: 所以實際的立法過程是
: 提案的行政院因立委質疑
: 只好由原先的對外資不設限變成增列一條50%直接持股的門檻
: 可見該條文的立法精神是:不欲外人直接掌控衛視媒體
那準不準外人間接掌控媒體呢?
妳還是迴避掉一個問題,如果當初的立法精神就是要外資不能控制媒體,
他幹嘛不要把「間接」兩個字加進去?
套用妳的邏輯,立法委員故意留了一個違反立法精神的露洞?
: 因此才搞了一個50%的門檻
: 你把政院的"提案意圖"搞混成所謂的立法精神
: 請搞清楚立法權是在立院 好嗎?
: 原先沒對外資設限的政院版草案
原先對限制外國人投資不能高於50%的立委版草案
: 進了立院以後
: 出來變成增列一條限制門檻
出來只對直接投資設限
: 所以立法精神是:不欲外人直接掌控衛視媒體
所以立法精神是:直接不能超過一半,間接不管
: 這很難懂嗎?
這很難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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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eesegeese:你的直接、間接解釋太文義了 59.113.182.184 11/06 05:07
→ geesegeese:重要在50%這數字,代表「控制經營權」 59.113.182.184 11/06 05:08
→ LLD:你自相矛頓了,如果真的是不要外國人實質控制 219.68.72.73 11/06 09:19
→ LLD:為何要加上直接兩字? 219.68.72.73 11/06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