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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 資料不要每次都秀一半 : 你前篇所謂的"立法過程"還有個前因 : 是因為在此會期的一年前進行條文逐條審查時 : 立委們發現行政院版的草案對外資毫無設限 : 然後又發現相關法案(如電信法、廣電法、有線廣電法等等)對外資的設限標準又很分歧 : 立委們覺得滿頭霧水 : 於是要求列席的政院相關部會人員(如當時的新聞局副局長顏榮昌等人) : 回去把資料彙整釐清 : 一年後才有你提的這會期經建會人員列席說明並新增此條文 : 所以實際的立法過程是 : 提案的行政院因立委質疑 : 只好由原先的對外資不設限變成增列一條50%直接持股的門檻 : 可見該條文的立法精神是:不欲外人直接掌控衛視媒體 那準不準外人間接掌控媒體呢? 妳還是迴避掉一個問題,如果當初的立法精神就是要外資不能控制媒體, 他幹嘛不要把「間接」兩個字加進去? 套用妳的邏輯,立法委員故意留了一個違反立法精神的露洞? : 因此才搞了一個50%的門檻 : 你把政院的"提案意圖"搞混成所謂的立法精神 : 請搞清楚立法權是在立院 好嗎? : 原先沒對外資設限的政院版草案 原先對限制外國人投資不能高於50%的立委版草案 : 進了立院以後 : 出來變成增列一條限制門檻 出來只對直接投資設限 : 所以立法精神是:不欲外人直接掌控衛視媒體 所以立法精神是:直接不能超過一半,間接不管 : 這很難懂嗎? 這很難懂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68.72.73
geesegeese:你的直接、間接解釋太文義了 59.113.182.184 11/06 05:07
geesegeese:重要在50%這數字,代表「控制經營權」 59.113.182.184 11/06 05:08
LLD:你自相矛頓了,如果真的是不要外國人實質控制 219.68.72.73 11/06 09:19
LLD:為何要加上直接兩字? 219.68.72.73 11/06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