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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立法過程po在上面了 提出此一新增條文的經建會在立法院審查會上就已經明白表示 只限制直接持股, 不限制間接持股 你要說第十條的精神是限制的, ok啊 問題是他的限制範圍只有直接持股 你不能光拿限制兩個字就無限上綱什麼都限制了吧 要談限制, 也得談他的範圍 既然立法時就已經說明了, 間接持股不設上限 那麼透過轉投資合計持有100%股份當然沒有違反立法精神 它50%的門檻, 不管是條文或是立法時的審查會 都明明白白的說明只限制直接投資者 你為什麼老是要迴避直接二字呢? 直接二字你看了很難受嗎? 怪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21.223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5.121.223 (11/04 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