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立法過程po在上面了
提出此一新增條文的經建會在立法院審查會上就已經明白表示
只限制直接持股, 不限制間接持股
你要說第十條的精神是限制的, ok啊
問題是他的限制範圍只有直接持股
你不能光拿限制兩個字就無限上綱什麼都限制了吧
要談限制, 也得談他的範圍
既然立法時就已經說明了, 間接持股不設上限
那麼透過轉投資合計持有100%股份當然沒有違反立法精神
它50%的門檻, 不管是條文或是立法時的審查會
都明明白白的說明只限制直接投資者
你為什麼老是要迴避直接二字呢?
直接二字你看了很難受嗎?
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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