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IZA ( N  NN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討論] 陳水扁跟DPP說媒體節目爆料要有事實根據
時間Thu Nov 3 07:35:29 2005
※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 推 nightmarelee:5234 篇先看完再來說關台~"~!! 163.13.11.114 11/03 02:28
: → nightmarelee:事實是!!目前無法可關阿... 163.13.11.114 11/03 02:28
: → nightmarelee:修正是 5225 篇!! 163.13.11.114 11/03 02:30
: 推 tonyselina:樓上不要亂說好嗎= =" 哪裡無法可關? 218.163.105.225 11/03 02:30
: → nightmarelee:依照什麼法?!那就回一下 5225 那篇吧 163.13.11.114 11/03 02:31
: → sylvanstyx:請問t大在哪一篇看到可以關? 203.73.69.88 11/03 02:31
: → nightmarelee:關了裱委員就可以改姓"蔡" 了... 163.13.11.114 11/03 02:31
: → sylvanstyx:我在5225的論述基礎還有問題? 203.73.69.88 11/03 02:32
: 依照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一條之一、三十九條之一
: 可以駁回、撤銷或註銷其證照申請與營運許可
: 衛星廣播電視與有線電視在台灣有既成影視產業上下游的關係
: 所以論及當初法條中設置股權持有限制的立法原意
: 此案理應一併參考有線廣播電視法的相關法條
: 如有線廣電法第十九條、二十條、二十三條、二十四條
: 尤其是第二十三條
: 有興趣的可以看一下
: http://www.gio.gov.tw/info/radiotv/law/law4f.htm
: 用大篇幅在那邊扯啥東方彩視是本地登記的公司
: 所以不算外資公司 雖然所有權清一色為外國人所有
: 你我心裡都有數這是搞文字遊戲
: 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都設了一個50%的門檻以防外國人了
: 怎麼100%擁有股權反而可以了?
: 可見根本是矛盾
: 違背當初防止外國人壟斷的立法原意
: 那些替TVBS辯護的
: 如果是該台利益關係人、員工或辯護律師
: 那還可以理解
: 問題是當你是站在一般人民的角度
: 眼見T台東鑽西鑽
: 明明是清一色外國人持有
: 卻裝成土著以規避法規來牟利
: 你還幫這樣的T台辯護
: 那就很奇怪了
矛盾在哪裡?
不限制間接持有股份, 本來就是當初立法時故意網開一面
當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十條在審查的時候
就已經很明白的說明, 由於衛星廣播電視的跨國性質
若對外資持股設限太多不利於媒體進入本國
此外, 既然已經開放境外直播, 對境內媒體管制資本也沒有意義
所以第十條才會只禁止直接投資比例, 不禁止間接投資比例
第十條(審查會時是第十一條)是審查會中, 經建會提出的新增條文
在審查會之前, 各家版本並沒有把直接投資跟間接投資分開處理
張俊宏的版本是: 經營衛星廣播電視頻道外國人投資比例不得高於50%
柯建銘的版本是: 外國人投資經營衛星廣播電視事業, 其比例不得高於二分之一
行政院的版本則對外資投資完全沒有設限
這一條當初在審查會時的爭議很大, 是最後才敲定的一條條文
當初衛星廣播電視法審查的時候
張俊宏和柯建銘因為擔心中國資金進入, 所以提案外國人投資比例不得超過50%
但是新聞局和經建會認為此舉不利於國外頻道進入台灣
(「若我們比照有線電視法中外資直接投資上限20%, 直接與間接投資併計為50%
規定的話, 外資勢必將移轉至新加坡、香港、菲律賓等國投資, 屆時我們什
麼也得不到。我們應考慮的是: 既然我們已經開放境外可設立分公司直播,
那麼我們討論外資還有何意義?」經建會林明桓主任, 立法院公報88卷2期94頁)
最後協商的結果, 是依照經建會提出的新增條文
(「經建會從整體角度衡量, 希望政府能開放外資, 若要對外資做限制, 也希望
能將限制的情形規定清楚, 例如
直接持股不得超過某個百分比, 而間接持股
就不要予以規定, 因為仍屬於該公司, 例如在中華民國設立的台積電, 若要
從其外國持股比例來看, 它就是外資公司了, 如此的遊戲規則就沒得玩了,
所以在法律上大家要達成共識。
此外, 由於有線電視市場很小, 是屬於區域性的, 所以可以直接在外資上限
定為百分之二十以下, 但衛星廣播電視是跨國媒體, 其經濟規模有五十幾萬
, 包含許多國家區域, 有不同頻道, 所以外資限制在直接持股百分之五十以
下已經非常牽強了, 因為這些跨國公司如果不能擁有足夠比例的持股, 就沒
有該媒體的控制權, 就不會進入本國投資, 而百分之二十的持股比例根本沒
有控制權。所以希望各位委員再作考慮時能以衛星區域的整體市場發展的角
度作思考, 謝謝」經建會林明桓主任, 立法院公報88卷2期96頁)
我想依照條文審查會的討論內容
這一條條文, 之所以只限制直接持股, 不限制間接持股的目的應該很清楚了
以間接持股方式, 持有超過衛星電視事業50%以上股份
這在衛星廣播電視法中本來就沒有禁止
在立法時已經明白討論過的東西
何來鑽來鑽去之說?
你連立法過程都沒先搞懂, 連間接持股是當初立法時故意網開一面都不知道
何以敢說自己「你我心裡都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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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21.223
※ 編輯: IBIZA 來自: 220.135.121.223 (11/03 07:42)
推 DOC:推!! 140.129.56.3 11/03 07:56
推 look:推一個210.240.103.252 11/03 07:56
推 jazzwhat:以貿易起家的台灣 本來就為了鼓勵外資 220.228.156.24 11/03 08:02
→ jazzwhat:而網開一面,現在卻完全變調? 220.228.156.24 11/03 08:02
→ jazzwhat:在IMF和跨國企業的時代裡,竟然有政府 220.228.156.24 11/03 08:03
→ jazzwhat:想要追查資金來源? 220.228.156.24 11/03 08:04
→ jazzwhat:本國公司就本國公司,以資金來源判斷身分 220.228.156.24 11/03 08:06
→ jazzwhat:根本是胡搞~~~ 220.228.156.24 11/03 08:08
→ jazzwhat:更正 IMF 是FDI! 220.228.156.24 11/03 08:09
推 sylvanstyx:感謝提供,請問可否加入我的文章中 203.73.69.88 11/03 08:13
→ sylvanstyx:以作為v1.2的一部份? 203.73.69.88 11/03 08:13
推 jazzwhat:開心就好!! 220.228.156.24 11/03 08:14
推 jazzwhat:推錯篇XD 220.228.156.24 11/03 08:16
推 IBIZA:請加吧220.135.121.223 11/03 08:20
推 lovetoday:推218.165.105.115 11/03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