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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irdy590 (Birdy)》之銘言: : 事實上衛星廣電法第十條的文義就是有模糊的地方, : 也所以才會有理律發函新聞局詢問這件事, 代表的是 : 律師看完條文並無法確定其意義. : 現在的狀況就是姚文智對此條文的解釋與程建人不同, : 而且之前的解釋大開方便之門, 條文變成無效的具文. : 廣電法系列屬於行政法, 主管機關不是沒有空間. : 前面有"大師"說立法意旨是不想設限制, 但是不論從 : 條文或立法過程看來並非如此, 這一點沒什麼好爭的. : 立法過程中立法委員才是主角, 不是經建會, 通過的 : 法條就不應該是沒有意義 經建會是在立法院審查會議上提出此一條文, 並獲得立法院委員支持通過的 另, 這個法條當然有意義, 它限制了直接投資者的持股比例 但也僅止於此而已 你要說第十條是限制的, ok, 但在看到限制的同時, 請一併看到它限制的範圍 這一點也沒什麼好爭的 : 所以其它說明都是多餘, 這件事並沒有乍看之下那麼 : 簡單, 不是單純從字面上解釋那麼直接. 事情本來就很簡單 只是有人故意要把它複雜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21.223
GianniC:不故意複雜怎麼掰出他要的結論 61.230.16.234 11/04 08:10
GianniC:某黨執政以後法律是參考的 61.230.16.234 11/04 08:11
GianniC:法條不如他意就拗立法意旨 61.230.16.234 11/04 08:11
GianniC:整天還再說依法行政 真是笑話啊!! 61.230.16.234 11/04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