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 ※ 引述《sylvanstyx (Li)》之銘言:
: : 妳應該自己先看一下吧。
: : 有線廣播電視法23所規範的對象是『系統經營者』,系統經營者的定義請自行參照
: : 同法第二條。TVBS根本不是系統經營者,我不知原PO提出這一套法律之用意何在?
: : 況所謂因其有『上下游關係』,故應參考上述法律之理論基礎何在?
: 請參見我回IBIZA那篇
: : 顯然您還是沒搞懂『直接持有』與『間接持有』之差別,請詳閱我的文章,若您有比
: : 我更有堅固理論基礎之論述,請不吝指教。
: 我知直間接之別
: 你還是沒搞懂我欲指出者乃該法防範外國人掌控電視傳媒之立法精神
: 執著於直接與間接持股
: 卻無視於立法精神
: 猶如捨本而逐末
這是一個行政罰的法規
根據最新制訂的行政罰法,仿造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
要處罰必須明文規定,而且不許類推適用,任意擴張
「直接持有」已經明文很清楚,就不會包括「間接持有」
況且新聞局曾經解釋過該法,根據「禁反言」(英美法)原則,在我國稱為自我拘束原則
行政單位當然要受到自己所言拘束
否則,處罰將會淪於恣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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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尊嚴不可褻瀆。
尊重並保護此尊嚴乃是國家公權力的義務。」
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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