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riverhorse:可是,他們明明只有作秀呀?!140.109.223.206 11/10 09:16
※ 引述《mikedo (ㄜ)》之銘言:
: 立委 議員到底算不算公務員??
: 我是不太懂啦..
: 我本以為只要領公家錢的就算
: 可是今天好像又聽到李慶華兄妹說
: 他們又不是公務員 所以去外國並沒啥好爭議blabla...之類的話
: 我聽了就納悶了...立委議員不算公務員嗎??
: 如果不算 那為什麼檢調單位能夠去調查起訴立委議員的貪汙弊案?
: 有沒有板上的大大能解釋一下?
: 因為今天聽了李慶華一番話 我才納悶很久
刑法第十條第二項:「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立委、議員行使各種職權時均須遵守有關之法令,
包括憲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內規、
地方制度法、各地議會內規等。
而且上述各法規,除憲法是以前的國民大會通過、
各地議會內規按地方制度法授權而自訂之外,
都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的,而具有法律之地位。
據此可認立委、議員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具有公務員之身分─
除非他們問政、制法等各種行使職權的行為不算是「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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