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 看不懂比喻是不是? : 那直接說好了 : 李子春傳喚陳總統當證人 : 根本無視於憲法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這裡我有一點問題 刑事豁免權應是指不受刑事追訴的權利吧? 也就是不會在任期內因刑事案件被列為被告 與是否成為證人無關 例如總統在他家窗口目擊了一件兇殺案(假設啦) 總不會跳過總統不問吧 他只是去做個證 又不是要辦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65.236
Adonisy:總統是神聖的,不能出庭 61.229.193.224 11/10 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