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ylvanstyx (Li)》之銘言: : ※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 : 看不懂比喻是不是? : : 那直接說好了 : : 李子春傳喚陳總統當證人 : : 根本無視於憲法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 憲法賦予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但是總統自己放棄了這個不能放棄的權力。 : 自己願意去的,事後又有什麼好說嘴的呢? 我很好奇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和民意代表的言論免責權是否可以放棄? 如果不行的話 那些自許或要求別人放棄上述權利的人 倒有點像在說爽的一樣了 : : (這實質上就是在懲罰總統) : 這是總統在懲罰自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65.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