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ylvanstyx (Li)》之銘言:
: ※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 : 看不懂比喻是不是?
: : 那直接說好了
: : 李子春傳喚陳總統當證人
: : 根本無視於憲法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 憲法賦予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但是總統自己放棄了這個不能放棄的權力。
: 自己願意去的,事後又有什麼好說嘴的呢?
我很好奇總統的刑事豁免權和民意代表的言論免責權是否可以放棄?
如果不行的話
那些自許或要求別人放棄上述權利的人 倒有點像在說爽的一樣了
: : (這實質上就是在懲罰總統)
: 這是總統在懲罰自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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