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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Ghad (mayasvi)》之銘言: : 看不懂比喻是不是? : 那直接說好了 : 李子春傳喚陳總統當證人 : 根本無視於憲法賦予總統的刑事豁免權 憲法賦予總統有刑事豁免權,但是總統自己放棄了這個不能放棄的權力。 自己願意去的,事後又有什麼好說嘴的呢? : (這實質上就是在懲罰總統) 這是總統在懲罰自己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4.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