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有多少的軍公教人員適用呢??
: 為什麼每次談到十八%就只是說如何的不公平
: 為什麼不向人民詳細說明十八%呢??
: 還是只是為了做為選舉議題而提出的呢??
我覺得呀,
應該是主張十八%的人要出來說明為何十八%有理由。
因為十八%從來沒有經過納稅人選出來的國會同意過。
在立法院通過相關法令之前領的18%,
老實講,沒什麼道理。
說什麼當年軍公教多可憐多可憐,社會經濟多好。
但如果當時這麼有理由,為何能不讓納稅人選出來的國會同意,
而是自行發行政命令通過。
現在應該沒有「廢止」18%的問題啦。
而是「確認」18%的無效。
但之前領的,基於「信賴利益」可能要不回來啦。
而8~9成的所得替代率措施,則是補償政府遲遲不通過法律,
而造成軍公教沒有合法的退休金的「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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