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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lite12 (recta sequi)》之銘言: : 先說 我是台北市民 今年還沒吃民主香腸 也許月底會溜過淡水河吃一下 : 所以陳水扁在其他地方有沒有講過"放棄刑事豁免權"我不敢保證 : 但在報紙於隔日大做文章的前晚 還有就鄭鴻儀的節目來看 : 他並沒有說過"刑事豁免權"五個字 甚至就整段訪談前後文給我的感覺 : 他甚至沒有放棄任何法律權利的意思 他說的事實上是說 : 雖然總統任內不受刑事訴追 但假如檢調調查能提出任何事證證明他涉及高捷案 : 他願意自動下台(當然也就會開啟對他個人的刑事程序 不過他沒講) 顯然不是這樣的用語 這想知道 就多看看 新聞夜總會 三不五時 就會重播 當然在你眼睛是個爛節目對嗎 ?? 可是就是可以看到 你所不敢保證的影片 : 還有 雖然我跟多數人一樣不認為陳水扁那一輩的法律前輩(不叫陳水扁叫陳長文也好) : 能普遍具備水準以上的憲法素養 但這種低級錯誤我想以陳水扁的水準 什麼水準呢 ? 人前一套 人後一套嗎 ? 為勝選不惜一切手段嗎? : 應該不至於會犯 而且假如他會在其他地方犯這種錯 在我看的到的那兩段影片 : 就不用繞那麼大一圈了 這沒看到 就不怪你啦 這自然不用跳出來 替陳水扁澄清吧 只是用自己的推論 卻又不知道沒看到 來替別人澄清 這說不過去吧 : : 你說 : : 媒體都報錯了 : : 當然「邏輯上」不能排除有這個可能性 : : 所以我昨天想請你提供你所聽到的資料連結 : : 結果你又說你沒有留 : : 那我只好請問你「印象中」陳總統當天是怎麼說的呢? : : 謝謝 : 我是看電視轉播 所以當然"沒有留" 因為我根本沒有資料連結 我一開始就說的很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4.130.64 ※ 編輯: tcpip 來自: 218.174.128.169 (11/10 1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