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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老是看到有人要控告立委的時候會要求立委放棄言論免責權, : 問題是立委可以自己選擇放棄言論免責權嗎? : 我記得老師說過有些權利是不可以放棄的,不知道言論免責權是否算在內? 我不是學法律的,就我所知來發表一點意見 中華民國憲法第73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 「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 二 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三 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 四 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 五 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 六 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 七 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 八 攜入危險物品。 九 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 一○ 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二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依法行使職權所為之議事行為,依憲法規定,享有免責權。」 由此看來,立法委員應該只有在立法院內享有言論免責權 Mark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67.16
gamer:只有議期並且在院內。非議期一樣沒有。 203.73.225.132 11/09 0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