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mer:只有議期並且在院內。非議期一樣沒有。 203.73.225.132 11/09 08:48
※ 引述《einstean (台北捷運世界一流)》之銘言:
: 老是看到有人要控告立委的時候會要求立委放棄言論免責權,
: 問題是立委可以自己選擇放棄言論免責權嗎?
: 我記得老師說過有些權利是不可以放棄的,不知道言論免責權是否算在內?
我不是學法律的,就我所知來發表一點意見
中華民國憲法第73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
「立法委員應秉持理性問政,共同維護議場及會議室秩序,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不遵守主席依規定所作之裁示。
二 辱罵或涉及人身攻擊之言詞。
三 發言超過時間,不聽主席制止。
四 未得主席同意,插言干擾他人發言而不聽制止。
五 破壞公物或暴力之肢體動作。
六 佔據主席台或阻撓議事之進行。
七 脅迫他人為議事之作為或不作為。
八 攜入危險物品。
九 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
一○ 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
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二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依法行使職權所為之議事行為,依憲法規定,享有免責權。」
由此看來,立法委員應該只有在立法院內享有言論免責權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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