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ssla (自作孽不可活)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問題] 非常光碟居然有副總統支持??!!
時間Sat Nov 19 17:00:17 2005
※ 引述《ndmcls (季勗)》之銘言:
: 不提非常光碟了, 就拿吳敦義與謝長廷選高雄市長時那個"噯昧錄音帶"就好
: 了. 當然很多人可以說吳敦義之所以落選有很多原因, 但那個錄音帶絕對是
: 一個重要因素.
: 那個案件跟現在這個非常光碟二並無二致, 民進黨, 或好吧泛綠陣營找了一
: 個不怕關的愣頭三, 再找一個政治立場鮮明到無以復加的台大副教授, 一搭
: 一唱之下硬是把吳敦義的票拉下個幾個百分點. 選完纏訟多年, 法院倒是判
: 那個愣頭三跟那個政治立場鮮明到無以復加的台大副教授敗訴定讞, 但謝長
: 廷照樣風光當了一任半的市長, 一任民進黨黨主席, 最後高升到行政院院長.
: 反正泛綠陣營一大~~~~~~~~~~~~~~~~票自己肚子扁扁也要讓某些人吃香喝辣
: 的高士.
以上,套句昨天徐國勇在大話新聞說的話,這是必要之惡。
現行法律就是這樣,法律對於犯罪者的制裁就是在事後,
在沒有犯罪事實之前,沒有人有資格以"即將犯罪"當成罪名來逮捕人。
: 現在這個非常光碟二的出資者擺明就是那種愣頭三, 擺了明就是意圖使特定
: 陣營候選人不當選. 而且你講的是那種完全沒有曝光的事, 這個非常光碟已
: 經開始打廣告(只是沒什麼人敢登), 製作過程中也不是完全沒人知道, 完全
: 不是那種"空穴來風". 再加上, 這老兄根本是累犯, 累犯還有什麼好說的?
廣告是警察搜索之後才開始打的,你不必睜著眼睛說瞎話顛倒是非。
還有,有人知道是一回事,散佈於眾是另一回事,希望你分得清楚兩者的差別。
: 我簡單舉個例子, 假設你 alssla 製作了一卷"如何刺殺陳水扁總統"的錄影
: 帶, 中間有人知道了密報給國安單位, 那麼.....
: 我倒真希望你會說, "對, 這要播了才有不法意圖", 我更希望你會說, "對,
: 一定要等我 alssla 執行了刺殺陳水扁總統之後才可以告我".
涉及國家安全的部分,我對現行法律不了解,恕我不做回應。
: 我不冀望你懂得你的誤謬處在哪, 不過套用偉大的姚文智局長名言, "這是
: 實質違法的!" 如果你能接受姚大局長的發言, 對這個非常光碟事件, 就看
: 你願不願意放下政治立場好好思考而已.
事情依然很簡單,不過顯然你一點都沒有、也不願意放下政治立場好好思考,
不管是事實還是法理部分都站不住腳,而且通篇充滿仇恨,廢文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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