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個案子之所以沒有什麼震撼力原因是:
(原本想看整個記者會的內容,沒想到連民視都播一半就報別的新聞)
羅文嘉自始至終沒有提出周錫瑋如何施壓?
拿什麼施壓?施壓的對象是誰?
這些應該是施壓的直接證據
那個關鍵證人只是說他見了老闆,見了老闆又如何?真的在那個時候施壓嗎?
拿什麼東西威脅?
至於其他,貸款怎麼樣啦,保人啊,公司是他太太跟助理經營的
試問一下:難道他太太跟助理經營的公司,周錫瑋要負全責嗎?
沒錯,他是保人,但是還有另外三個保人,他只是其中一個
而且他認為他的保證契約並不存在
這些內容,全部都是民事問題,民事糾紛,且已經判決確定
(還是請第4997篇那位網友提供一下:中小企銀何時上訴至最高院)
如果羅文嘉可以舉出任何有關公權力的事情?就如同第一段所述
那就有真正罪證確鑿的公信力
否則,民事問題,是存在於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我們無從詳細瞭解,只能看兩方在噴口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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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尊嚴不可褻瀆。
尊重並保護此尊嚴乃是國家公權力的義務。」
德國基本法第一條第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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