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recta sequi)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周錫瑋永洲案貸款上訴全文
時間Wed Nov 16 18:45:33 2005
※ 引述《justice2005 (心情真的不同)》之銘言:
: ※ 引述《monobeauty (趕上一點時間)》之銘言:
: : 1500萬並不是小數目 ok...Adonisy可能看到軍購案都好幾億不削這種小錢
: : 最可憐就是這種錢被A了還說..... 拜託這種小事...小錢....呵呵
: : 要是這篇是在hate版我一定都是在最後一行
: : 補個..
: 1.借款的是永洲公司,不是周錫瑋,公司有他獨立的法人格
: 而周錫瑋只是保證人而已
民法739 740 明明規定了保證人就所有債務除另有約定和主債務人負同樣責任
怎麼叫"只是保證人"而已?
43
: 但本案中有四位保證人
: 周錫瑋於是跟銀行協議,由其給付兩百萬元
: 使其免除連帶保證之義務,剩下來之債務,由其他保證人給付
: 這並非不合理,因為連帶保證人有數人
: 讓其中一人全部負保證人義務並非公平
: 至於為何這樣協議?得由當事人說明,但這已經是私法自治的問題了
這樣有回跟沒回一樣 今天大家的爭點 就是為什麼會只給付兩百萬
在正常的狀況下就算有四位保人 銀行仍然會就最容易請求或執行者要求給付全額
有公家機關固定薪水入帳的周錫瑋當然在正常狀況下是很好的執行標的
但我們看到的狀況是 台企銀有行員(還不是蒙面自稱福行員)出來指控因被施壓而未能請求
假如周有利用特權施壓 這怎麼會只是私法自治? 在民事法上雖然周似乎沒有問題
(事實上多數特權施壓在法律外觀上都是合法的) 但這種狀況依然會對社會造成危害
在個人操守上更是很大的一塊污點
: 再者,依照中小企銀網站資料
: http://www.tbb.com.tw/html/c-history.html
: 「為順應自由化與國際化之金融環境,
: 並配合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本行復於民國
: 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轉型為民營銀行,正式邁入另一嶄新之里程。」
: 中小企銀在得到勝訴判決後(即91年)已經是民營銀行
: 民營銀行已經不受立法院監督,試問周錫瑋有何特權讓銀行免除他其他之債務?
1.中小企銀仍然需要金融重建基金協助打銷呆帳
2.中小企銀最大股東仍為官股
3.銀行是特許事業 關於分行的設置需要主管機關同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7.4.242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59.117.4.242 (11/16 18:49)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59.117.4.242 (11/16 18:51)
推 geesegeese:當初是省屬行庫,借錢也省議員... 59.113.175.60 11/16 19:42
→ geesegeese:一樣條件,一般人是無法貸的到錢的.. 59.113.175.60 11/16 19:43
推 peregrinos:中小企銀不是把債權賣掉了嗎?140.114.123.184 11/17 16:24
→ peregrinos:所以周還200萬應該是基於與韓國債權公140.114.123.184 11/17 16:24
→ peregrinos:司的結果 因為還有其他保證人 債權公司140.114.123.184 11/17 16:25
→ peregrinos:還可以去討...140.114.123.184 11/17 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