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XSunburst:是假的就告啊? 還是怕捅出更多?140.116.161.231 11/16 13:15
※ 引述《monobeauty (趕上一點時間)》之銘言:
: ※ 引述《Kevin1103 (隨風而逝)》之銘言:
: : 看,Adonisy護航的這麼盡力
: : 口沫橫飛的樣子
: : 我想最快的方法,還是你去找家銀行
: : 談談看
: : 能不能借個1500萬,然後不用什麼擔保品
: : 還可以只還200萬就好
: : 談成功的話,提出個證明
: : 年底大家票投周錫瑋
: : 如何?
: 1500萬並不是小數目 ok...Adonisy可能看到軍購案都好幾億不削這種小錢
: 最可憐就是這種錢被A了還說..... 拜託這種小事...小錢....呵呵
: 要是這篇是在hate版我一定都是在最後一行
: 補個..
1.借款的是永洲公司,不是周錫瑋,公司有他獨立的法人格
而周錫瑋只是保證人而已
法律關係如下:(依照判決文)
借款800萬
永洲公司---------------------台灣中小企銀
|
|保證契約
|
周錫瑋等四位保人
永洲公司債務不履行,因此台灣中小企銀於是向保人請求給付
依照連帶債務知本旨,中小企銀可以像任何一位連帶保證人請求給付全部債務
周錫瑋以印章為盜用,保證契約不存在拒絕給付
於是中小企銀提出訴訟請求周錫瑋給付
周錫瑋無法確實舉證印章係被盜用(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雖保證契約尚未有簽名,但法院認定有意識表示合致的事實
所以判決周錫瑋敗訴,周錫瑋必須負連帶保證責任
依照連帶之債,中小企銀可向其中一位債權人請求全部之給付
以下是後面的推斷:
但本案中有四位保證人
周錫瑋於是跟銀行協議,由其給付兩百萬元
使其免除連帶保證之義務,剩下來之債務,由其他保證人給付
這並非不合理,因為連帶保證人有數人
讓其中一人全部負保證人義務並非公平
至於為何這樣協議?得由當事人說明,但這已經是私法自治的問題了
再者,依照中小企銀網站資料
http://www.tbb.com.tw/html/c-history.html
「為順應自由化與國際化之金融環境,
並配合政府推動公營事業民營化政策,本行復於民國
八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轉型為民營銀行,正式邁入另一嶄新之里程。」
中小企銀在得到勝訴判決後(即91年)已經是民營銀行
民營銀行已經不受立法院監督,試問周錫瑋有何特權讓銀行免除他其他之債務?
此外,針對昨天記者會證人之證詞
周錫瑋係與與證人當面對保
但在本文判決書中,似乎不是如此
如果當面對保,應該會有簽名
但是本案判決書中,還針對電話中之對話有所爭執
顯見應非當面對保......昨天所謂「關鍵證人」的證詞,顯有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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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114.241
※ 編輯: justice2005 來自: 61.230.114.241 (11/16 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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