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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同時身為當事人以及受害者 在邏輯上應該不衝突吧 我認為民進黨若要以此案作為選戰主軸並藉此說服選民不要支持周錫瑋的話 在證據的效力上還需要作進一步的論述與說明 關於法院之審判結果 民進黨認為哪裡不合理? 如果僅單純地拿出一些證據絕對是不夠的 至少必須證明:當初法院在審判時沒有針對這些證據作考量以及參酌 否則我們就應該推定法院在斷案時已把這些證據納入判斷之中 這部分的舉證責任 很明顯的應該由民進黨承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41.115 ※ 編輯: nikeismykey 來自: 140.119.41.115 (11/18 14:40)
goddamn913:搞階級均貧阿 這是選舉炒作 衝連戰來的 61.60.95.27 11/18 14:50
※ 編輯: nikeismykey 來自: 140.119.41.115 (11/18 1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