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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Notyet (^小非^)》之銘言: : 最後,提到出版品審查制度,也有一些回應支持此一制度的,而其最為持 : 之有故的,當是兩點, : 一:一個身心發展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會不會受色情書刊的傷害??一個仍無 : 足夠知識和經驗去辨別是非的未成年人會不會受「過於詳細描述」( ex:詳細 : 描述改造槍枝的方法 )甚至「鼓吹」犯罪資訊的影響?? : 二:一個不想看到猥褻資訊者,是否有不受干擾的自由?? : 我想這兩個都可以一併回答,蓋出版品之創作及出版與否,在於創作及出 : 版者之自律,而是否接觸此類出版品則在於閱聽人的自擇也。是否讓未成年人 : 接觸此類資訊,及接觸此類資訊時應採取怎樣的觀點來解讀,才能避免不良影 : 響,自是監護人及教育單位所應掌控的範圍,而不想看到猥褻資訊者,本來就 : 有自由可以不去接觸,難道一本書擺在書架上,還會伸手叫你去翻它嗎?不管 : 是家長、教育工作者,還是我們自己,都不能把自己該盡的責任加在創作者的 : 身上,當成他們的原罪,這是我所以反對的理由。 我想我們先釐清一個問題,分級制度和禁書制度有何不同?? 分級制度乃在課予出版及通路業者預先篩選其出版品內容的義務,而將不適於未 成年者進行標示。此與禁書制度完全剝奪某種言論創作散佈,實有天壤之別。我 們可以想見,一個以未成年人讀者群為主要對象的刊物,理應不會出現成年人才 適合閱讀的內容;一個有限制級內容的刊物,其讀者群本應為成年人。並且,一 個被標示為限制級的出版品其流通對象仍有18歲以上,佔讀者群絕對多數的閱讀 人口,一個好的出版品難道會真的因為分級而喪失市場??分級制度竟然被冠以箝 制思想、迫害言論自由的一頂黑色大帽,豈不冤枉?? 又有些論者以為,限制級標示將使出版品被貶抑、被污名化。這種說法竟從應當 具有最開放思想的反分級制度論者口中說出,實在讓人一頭霧水、匪夷所思,也 許這些論者應當先解放在其腦中遭受桎梏的一個名詞----"限制級"。"限制級"既 不卑賤也不下流,只是他對未成年可能有害,不代表他對成年人無益。 原文作者似亦承認限制級資訊對未成年人可能造成傷害。但認為其屬監護人及教 育單位的責任,不應依此來限制出版創作業者的自由。然而,社會是一個分工合 作的團體,沒有人有絕對的自由,每個人或多或少都必須負擔社會義務。而整個 法律規範就是在劃分義務、分擔風險。車子行駛於大馬路上,乃是一件理所當然 的事情;行人欲穿越馬路,就應當自己注意是否有車子通過。但我們知道,在一 個車水馬龍的十字路口,行人根本不可能找到一個沒有風險的時間來穿越馬路。 於是,我們要求車輛於紅燈時不能行駛。回到本問題,法律之所以規定未達一定 年齡者為未成年人,乃是因為在達此年齡前,我們施予的教育(無論是監護人或教 育單位)以及未成年人自己的經驗和智識,還不足以使未成年人靠自己去判斷何者 有益、何者有害。簡單言之,之所以分級,就是因為教育不足以防止未成年人受 害;依現今社會的生活習慣,我們也不可能去期待監護人能夠使未成年人不去接 觸到不適合他們的資訊。而分級對出版者的限制比起未成年人因此所受到的保障 ,我們不會認為其不符合利益衡量。 最後關於猥褻刊物是否會對不想接觸到他的人造成干擾。原作者以為,接不接觸 到猥褻刊物,乃是一種自由選擇。但我們要給人一條路走,那必須是一條人可以 走的路。如果一個刊物未標示、未分區陳列,難道可以依其書名、封面就能判斷 出其中是否有猥褻資訊??如果沒有分級制度,我們真的有辦法去選擇接不接觸該 種資訊嗎?? : 至於有人問「請問你知道為避免事前審查有可能造成主政者箝制言論,故 : 由民間機構審查,以提供法官判決的鑑定意見,這種制度是由歐美引進的嗎?? : 」這我自然知道,而且我知道這種制度在美國實行而又被揚棄的經過,建議你 : 可以去讀讀聯經出版的《閱讀地圖》一書,裡面有〈不准閱讀〉之一章,對這 : 種制度有詳細的評論及深刻的譏諷。正可證明你們所支持而引進的,正是別人 : 試過而被證明是行不通的東西。 關於這點,我想應該在拜讀該篇大作後再作回應。但該種制度也許存有缺點,卻 是他國行之有年,可能是到目前為止最好的辦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6.99 ※ 編輯: ric104 來自: 218.166.26.99 (12/11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