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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acques (文章只po五分鐘)》之銘言: : ※ 引述《Lijphart (反修憲,救台灣)》之銘言: : : 不會, : : 這只能算是總統願意釋出他的權力, : : 這種方式,根本只算是一種憲政慣例, : : 何來違憲? : 問題一 : 中華民國可否援引法國的憲政慣例? 我引的可不只法國, 還有一個波蘭, 只是配合你一再在法國鑽牛角尖, 才跟你討論法國 : : 這個憲政運作根本不違憲, : : 並沒有侵害總統的憲政權力 : : 因為這個憲政慣例本來就並不違憲, : : 而包括法國總統和國會在內,都認同這樣的憲政慣例 : 問題二 : 該憲政慣例在法國不違憲,在我國是否有合憲/違憲的可能? 我期待你說出違憲的理由 因為我看不出哪裡違憲, 只是透過政治運作,造成一種憲政慣例或傳統罷了 : : 有人說過只要憲政就可以嗎?(你是怎麼講中共憲法棒的?) : : 看到這裡,我只能覺得無力。 : : 第一,我不認為這是「憲政先例」,因為在憲政運作上, : : 它根本是失敗的,少數政府會導致權責不明, : : 這是違反民主政治運作規則的 : : 第二,我從沒有說陳水扁「無權」任命閣揆, : : 只是考量憲政運作順暢,他理應有更明智的選擇, : : 創下良好的憲政慣例。 : 問題三 : 憲政慣例是否有「良好」的價值可言? : 還是說只是援引法律上的「判決先例原則」 : 「判決先例原則」與「憲政慣例」是否有其相通或不同之處? 良好與否,看這幾年少數政府運作就可以知道, 在這個憲法架構下,若無法掌握穩定的國會多數, 行政權注定就是無力推展, 而且極易造成權責不明, 無法體現責任政治 : : 奇怪,你到底從我哪一篇文章和網友回文, : : 看到立法院同意權的東西? : : 我最多也只贊同 : : 「閣揆應由國會穩定過半數政黨或聯盟所接受的人選」來擔任, : : 至於產生方式,誰說是同意權了? : 問題四 : 「閣揆應由國會穩定過半數政黨或聯盟所接受的人選」是屬於價值規範的層次? : 還是屬於行為規範的層次? 你這個問題十分無聊, 我已經解釋很多次, 你要不要看,隨便你 : : 形式的取消,就是取消, : : 憲法不可能在此排除政治運作的可能性。 : : 因為任命權仍在總統,只要總統接受這個人選, : : 願意任命,就無違憲之虞。 : 問題五 : 我國總統如果不採國會穩定過半數政黨或聯盟所接受人選 : 是否違反現代憲法精神?是否違反憲政慣例? : 如是違反憲政慣例,請問是否即屬於違憲? : 如不是請試述之 試述之? 單憑你這種用字, 我就沒有回答你的必要了 自己打一堆沒意義的堆砌文字, 被戳破了再來反提問, 不無聊嗎? : : 第一,修憲不是只有這一個條文, : : 第二,你根本扭曲了這個修憲條文的原意, : : 或者說,你將其擴張解釋到無限大。 : : 增修條文裡談的,是三個不同憲政機關的關係改變, : : 也就是閣揆不必經過立法院同意的程序,逕由總統任命產生, : : 但他並非「排除」總統接受立法院多數黨的意見, : : 接受政治現實,任命行政院院長 : : 事實上,你的解釋,才是在限縮總統的權力 : 問題六 : 行政院長逕由總統任命產生,是否即容許總統可不經立法院多數黨意見任命行政院長 : 是否有其合憲/違憲性? 你還在問這個問題, 可見得你不是沒看懂我前面在說什麼, 就是看懂故意裝傻 合不合憲違不違憲,始終是你自己紮的稻草人, 我從未說過總統不經立院多數即任命閣揆「合憲」或「違憲」, 舉證違憲或合憲,是你的問題不是我的問題 : : 假如你的腦袋裡只有「完整保留」或者「完整除去」, : : 那我建議你不要念社會科學比較好 : : 看的出來 : : 周育仁是不怎麼樣沒錯, : : 可他是國民黨版的修憲案起草人之一, : : 國民黨版的大多條文都獲得通過, : : 就憲法的解釋來說,「修憲者原意」是一個很重要的參考項目, : : 不是你覺得他是笑話,他就是笑話。 : : 是不敢提到,還是根本不屑提到, : : 恐怕很難說 : 問題七 : 為什麼起草者要不屑提到自己起草的法案? : 我想一個良好的對話在於深度的對談 : 如果你只是在我的文章裡隨便找幾句話想打死我 : 又不提出自己的說理 自己的說理? 我第一篇提出一堆論點, 你首篇回應完全跳過, 扯一些不相關的政治還是法律人解釋憲法的原則, 下一篇稍微有誠意點, 不過還是跳過主論點, 只是在討論我用來舉例的「法國」, 深度? 你書抄的夠多,可惜沒消化, 根本從頭到尾就是打錯, 到了你上一篇,更是牛投不對馬嘴, 連法國是新制憲,而我們是增修條文的區別都不懂, 跟你說什麼理? : 誰在說真理,誰硬拗 : 相信版上的人看的很清楚 : 講我不說理,我怎麼很少看你提出你自己的說理呢 : 而且你的文章常常前後矛盾 : 許多法研所碩士都在看你的文章當笑話 不要一下子強者我朋友,一下子法研所, 還拿出自己祖國如何如何來壯膽, 看我的文章當笑話,很好啊, 我沒說我講的是真理,歡迎辯駁, 但閣下這種程度,這種態度, 還是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140.79
Jacques:請問為什麼同意權在台灣不違憲你看不出來 210.85.138.222 01/05 02:06
Jacques:既然國會席次那麼重要,為什麼當初不修成 210.85.138.222 01/05 02:07
Jacques:內閣制,反而要選擇擾人的雙首長制? 210.85.138.222 01/05 02:07
Jacques:同意權違憲(第一推說錯了) 210.85.138.222 01/05 02:08
Lijphart:我個人也贊成內閣制,雙首長制本是妥協產ꨠ 220.139.140.79 01/05 02:28
Lijphart:物,不妨去翻當時修憲史 220.139.140.79 01/05 02:29
Jacques:國民黨在當時好像不太需要跟誰妥協吧 210.85.138.222 01/05 02:33
Jacques:還是你覺得這部僅是李氏憲法呢? 210.85.138.222 01/05 02:33
Jacques:難怪現在的國民黨都背離了李氏路線 210.85.138.222 01/05 02:34
Lijphart:必須和民進黨妥協,國民黨無法獨力修憲 220.139.140.79 01/05 02:52
Lijphart:所以當初林濁水曾說民進黨用「一件西裝」 220.139.140.79 01/05 02:53
Lijphart:(取消閣揆同意權)換來五條內褲 220.139.140.79 01/05 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