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lovemeteor (讀書不過就是堅持)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問題] 何謂憲政慣例?
時間Fri Jan 6 00:42:45 2006
※ 引述《Lijphart (反修憲,救台灣)》之銘言:
: ※ 引述《Ilovemeteor (讀書不過就是堅持)》之銘言:
: : 感謝回答
: : 讓我對於憲政慣例
: : 有些比較基本觀念
: : 價值正確是不是意指若非立院多數來組閣的話,少數政府會導致權責不明
: : 而違反民主政治運作規則的。(我看了前幾篇的文章來推論的,我也怕我
: : 會錯意,所以有錯的話煩請不吝更正)
: 是的
少數政府是不是我國或法國現行制度才會出現
還是說其他的憲政體制例如:美國的總統制也會出現少數政府?
因為我印象中好像也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那能不能說少數政府出現在我國或法國會有權責不明的情況
那在美國發生的話也是權責不明?還是說在美國發生時就是權責分明?
至於議會內閣制因為國會有事先同意權所以基本上應該不至於出現少數政府?
: : 那操作上的可運作性,是指有利於憲政運作的運暢?還是別有所指?
: 在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下,讓憲政運作順暢
: : 另外,就是關於馬主席說過假如國民黨候選人當選下一任總統,
: : 可是泛綠在國會過半,他主張應該任命泛綠的擔任閣揆。
: : 我剛查了一下,下屆立委與總統的選舉日期,如果一直沒發生解散國會的情形。
: : 那麼下屆立委選舉根據中選會網站為96年12月底前;下屆總統選舉97年3月底前。
: : 萬一,國會選舉泛綠或是民進黨過半在先,之後選出的總統就算是現在的馬市長,
: : 那是不是會好像沒有選一樣,因為必須由泛綠組閣。
: 這可以分兩方面來討論:
: 第一,我們的總統雖然直接掌握的實權不多,
: 但也不至於像內閣制國家完全虛位,
: 至少還有國安大政方針的決策權,院際糾紛協調權等,
: 所以應該不至於選了等於沒選。
: 第二,總統和立法院是不同的憲政機關,
: 是否要尊重立法院,和其早選晚選無關,
: 我之前舉的波蘭2000年總統大選,就是如此,
: 即便選了等於沒選,那又如何?
另外少數政府的權責不明以及
任命國會多數黨之人組閣的權責分明
可否再簡單敘述一下不明還有分明之處
: : 這個例子,我覺得都還不夠衝突。
: : 那萬一國民黨或泛藍過半,結果立法院的國民黨或泛藍多數就是不理同黨的總統。
: : 那是不是同黨的總統也必須要由同黨多數的立院推薦的人選來組閣。也許這個例子太衝
: : 突了,也算是幻想,根本不太容易發生,也有人會覺得既然不會發生所以沒啥好回答的
: : 。不過個人也覺得價值正確還有可運作性(我不知道我自己理解的跟作者是不是一樣)
: : 是可以採取的標準,因為如果同黨立院多數不理同黨總統,那恐怕也會有少數政府的困境
: : 發生,我不知道內閣制的國家是不是實際也有發過這樣的原是多數政府結果被弄掉的局面
: : ?而且萬一泛藍沒有變成只剩下國民黨的話,國會多數是不是有可能在合縱連橫的策略下
: : 而架空總統的提名權(從行政立法和諧運作的角度),那總統就算得票率100%,應該也
: : 沒用吧。
: 應該說,既然已經當選總統,
: 又與國會多數屬同一政黨,
: 那這位總統在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裡,
: 理應有相當大的影響力,甚至是黨魁,
: 因此透過黨內運作決定閣揆人選,顯非難事。
: 假如真的發生有國會議員倒戈,
: 反對總統屬意人選的情況,
: 自然也就變成了「總統無法掌握國會穩定過半」的情況,
: 仍是我們先前討論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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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71.221.96
推 gamer:總統制沒有所謂的少數政府。 203.73.237.144 01/06 02:36
→ gamer:這牽涉到國會與行政權的問題。 203.73.237.144 01/06 02:36
推 Ilovemeteor:美國應該是稱分裂政府..我只是想表達 219.71.221.96 01/06 02:51
→ Ilovemeteor:行政與立法多數不一致的情況而已 219.71.221.96 01/06 02:52
推 Lijphart:總統制設計的目的是制衡,不是權責分明 220.139.130.26 01/06 03:32
→ Lijphart:所以沒有少數政府的問題 220.139.130.26 01/06 03:33
推 Ilovemeteor:是不是制衡不需要以權限分明為前提? 219.71.221.96 01/06 13:20
→ Ilovemeteor:還是說還有別的意思? 219.71.221.96 01/06 13:22
→ Ilovemeteor:我國制度目的是權責分明還是制衡? 219.71.221.96 01/06 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