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meteor (讀書不過就是堅持)》之銘言:
: ※ 引述《Lijphart (反修憲,救台灣)》之銘言:
: : 是的
: 少數政府是不是我國或法國現行制度才會出現
要看你如何定義「少數政府」
撇開總統制不談ꄊ在內閣制或半總統制的情況下,
閣揆無法掌握國會穩定過半,就可以稱為「少數政府」,
這並非沒有前例,
因為即使沒能掌握穩定過半,仍可與特定政黨聯盟,或者仍能取得相對多數。
(因為沒有另一個穩定的過半數聯盟)
但我必須說,像台灣這樣有一個穩定過半的聯盟,
可是總統仍堅持走少數政府的,實在很少見
(因為確定一定會很悽慘)
: 還是說其他的憲政體制例如:美國的總統制也會出現少數政府?
總統制的邏輯,是以制衡為首要考量,
行政、立法部門分屬不同的、互不隸屬的、甚至沒有權責關係的憲政機關,
他們的責任政治體現在各自對其選民負責,
而非對彼此負責
: 因為我印象中好像也有這樣的情形發生
: 那能不能說少數政府出現在我國或法國會有權責不明的情況
: 那在美國發生的話也是權責不明?還是說在美國發生時就是權責分明?
老實說,我覺得總統制是民主政治最差的制度,
原因就在此,因為同樣的,美國的制度還是造成權責不明,
理論上行政沒有提案權,
但其實有七八成的法案是行政部門發動的。
而且施政不佳的時候,總統把錯歸於國會,國會把錯歸於總統,
行政和立法,根本就是不應該分開的東西。
少數政府在台灣的問題,
其實和美國分裂政府的情況很像,
反正立法怪行政,行政怪立法,
但不同的是,我們的行政部門,
和立法部門是有權責關係,甚至是一體的,
根本沒有辦法像總統制那樣切割,
所以權責紊亂的情況,就更為明顯。
: 至於議會內閣制因為國會有事先同意權所以基本上應該不至於出現少數政府?
理論上是如此,
不過也未必由「同意權」來體現
: : 在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下,讓憲政運作順暢
: : 這可以分兩方面來討論:
: : 第一,我們的總統雖然直接掌握的實權不多,
: : 但也不至於像內閣制國家完全虛位,
: : 至少還有國安大政方針的決策權,院際糾紛協調權等,
: : 所以應該不至於選了等於沒選。
: : 第二,總統和立法院是不同的憲政機關,
: : 是否要尊重立法院,和其早選晚選無關,
: : 我之前舉的波蘭2000年總統大選,就是如此,
: : 即便選了等於沒選,那又如何?
: 另外少數政府的權責不明以及
: 任命國會多數黨之人組閣的權責分明
: 可否再簡單敘述一下不明還有分明之處
任命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接受的人選擔任閣揆,
行政主導立法,因為立法者立場與閣揆一致,
施政的成敗責任,概由執政的行政、立法者來擔,
因此權責分明。
: : 應該說,既然已經當選總統,
: : 又與國會多數屬同一政黨,
: : 那這位總統在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裡,
: : 理應有相當大的影響力,甚至是黨魁,
: : 因此透過黨內運作決定閣揆人選,顯非難事。
: : 假如真的發生有國會議員倒戈,
: : 反對總統屬意人選的情況,
: : 自然也就變成了「總統無法掌握國會穩定過半」的情況,
: : 仍是我們先前討論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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