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meteor (讀書不過就是堅持)》之銘言:
: ※ 引述《gamer (^^)》之銘言:
: : 我們一般認為的憲政慣例就是在憲法條文上無明文條列,
: : 但是卻行之有年的體制。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我們常常聽到將
: : 中華民國修憲過後的半總統制和法國的雙首長制做對比,我們
: : 會說法國不論總統是誰當選,「憲政慣例」上會讓國會最大黨
: : 來組閣。而法國憲法並未明文規定此一體制,故稱為「慣例」。
: 憲政慣例有拘束力嗎?
在成文憲法國家,沒有
: 還有總統如果一直提名少數黨或自己黨的人
: 這樣算不算也形成一個慣例
不會
並非「用過好幾次」或「都是如此」,
就可以被稱為「憲政慣例」,
在價值上,它必須是「正確的」,
在操作上,它必須是「可運作的」,
當然,價值可能改變,
但經過張俊雄以來的例子,
「少數政府」顯然不會變成「價值正確」的憲政慣例,
至於在操作上,更是問題重重
: 例如現在的陳某某雖然一開始好像提名國名黨的唐某為行政院長
: 但後來印象中好像都提名自己黨(少數黨)的人出任閣揆
: 這樣有構成憲政慣例嗎
: 那慣例有沒有改變的可能?
有可能,
只是取決於政治菁英的態度而已,
其實並沒有這麼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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