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http://www.coolloud.org.tw/news/database/Interface/Detailstander.asp?ID=105631 出版品分級制度即將開罰 公聽會砲聲隆隆 ■苦勞報導2005/05/18   「出版品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於去年12月1日正式上路, 由於辦法中規定的罰則過重,引發各界反彈,當時的新聞局長林佳龍 於是決定將辦法中罰則的相關規定,延後到今年7月1日施行,匆匆數 個月過去,時空環境並沒有發生多大的變化,辦法裡的爭議依然,其 母法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的規定也沒有改變,罰則開動的七月一號卻迫 在眉睫,到底該怎麼辦?5月17日,立法院「文化立法推動聯盟」召 開公聽會。「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等團體特別動員,希望將論辯的 過程透過公開的形式,帶到社會大眾的面前。 【分級制度未開罰 寒蟬效應已造成恐怖氣氛】   公聽會裡,代表積極推動出版分級制度的團體,如兒福聯盟、 主婦聯盟、終止童妓協會發言集中在希望辦法盡快完全施行,並認為 政府不應因業者的壓力,而將出版品分級制度的時程一再延宕,並且 強調電影電視的分級制度行之多年,也不曾發生過太大的爭議,為何 獨獨對出版品的分級,就有那麼多的阻力、並認為,推動分級制度, 也希望讓成年人有閱聽的權力,分級並不是要區分出版品的好壞,而 是希望作出適當的區隔,以保障兒童及青少年。   代表「反對假分級制度聯盟」發言的阿端表示,自從「出版品 及錄影節目帶分級辦法」上路以來,從出版業者到最下游通路商,所 形成的「寒蟬效應」,並沒有因為罰則的暫緩而延遲發生,業者不知 何時會被取締、作者也不知何時會違法,分級制度已經因為全面性的 道德恐慌,改變了出版界的生態。   阿端並質疑,新聞局每個月都有一兩次和出版業者、而福團體 進行不公開、外界不能參與的密會,政府恣意拿著公眾的閱讀權益, 和保守團體協商;他批評,辦法中兒少不分的立法,將零歲到18歲, 都打成幼兒、以模糊的標準、嚴厲的罰則,擴權解釋刑法235條,阿 端說,在這種情況下,分級制度不但影響了兒童、少年的閱讀權利, 也壓縮了成年的的閱讀空間。 【扼殺想像空間 箝制創作自由】   性別人權協會王蘋從婦運中,婦女拒絕被保護,而應從女性的 需求出發的例子認為,整部兒少法都看不到兒童及青少年的主體、也 看不到兒童及青少年內部的差異,造成行政單位以反同、恐性的意識 形態來執法,他認為兒少法第二十七條必須被重新檢討,分級制度應 該與「保護」脫鉤,對於兒童及青少年,應該是賦與權力,而非盃奪 其其權力,如果希望台灣充滿許多顏色的多元聲音,就應該釋放成人 的資源、空間給兒童及青少年。   許多出版、流通業者與作家也都出席了這場公聽會,除了主流 的誠品、金石堂發言集中在辦法的執行技術層面問題外,大家對於分 級制度,幾乎是砲口一致,大塊文化董事長郝明義說,全世界對出版 品分級的只有香港和澳門兩個地方,國外都沒分級制度,出版品拿到 台灣,要如何接軌,這個號稱民主的國家,要實施這樣的思想管制, 簡直是國際的大笑話。重要的同志出版品供應者晶晶書庫賴正哲,與 集合出版社林寒玉也強烈批判分級制度的荒謬,賴正哲目前因為陳列 同志刊物「雄風」,還官司纏身,他說,不只是分級制度,後面還有 刑法第兩百三十五條,用違憲的方式在侵害人權,他質疑,進行出版 品評鑑的「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連對於性的基本知識都沒 有,還想要進行評鑑,實在是天大的笑話;林寒玉說,讓青少年與討 論性的讀物隔離,將讓他們更沒有辦法面對成長的困擾,他說,如果 讓許多青少女同志可以接觸到這些材料,一定可以免除許多自殺的不 幸。   剛剛從建中畢業、穿著一身高中制服與會的蔡智軒,曾經推動 千人連署,反對分級制度,他激動地表示,為什麼大人的世界要拿青 少年在箝制人民自由的工具?漫畫家高永認為,新聞局宣示「文字從 寬、圖片從嚴」的執法方向,造成出版界的寒蟬效應,已經為原本就 弱勢的台灣漫畫界帶來更大的壓迫;言情小說家李葳說,言情小說只 是反映社會現實,主張分級的大人,其實只是不能接受小還有情慾這 件事,但是難道把他們隔絕在外面,界真的是無菌的了嗎?知名的作 家、也是性學家的許佑生,希望社會能夠讓人可以合法、受尊重地看 A片,讓人霧煞煞的分級制度,讓創作者去斟酌會不會碰到限制,最 後出來的東西,將不是創作,而是填空。 【民主的考驗】   面對反對人士的砲聲隆隆,代表新聞局出席的出版處處長鍾修 賢只是唯唯諾諾地說,新聞局只是依據兒少法第27條制定分級辦法, 在法律未修正前,如何實施要多聽大家的意見;王蘋認為現行的分級 辦法,以保護之名進行歧視,無論如何一定要暫緩,反對假分級制度 聯盟朱玉立強調,官方絕不可用依法行政來規避責任,現在應該積極 一起來推動修法的工作。   出版品分級制度在風風雨雨中上路,接下來要進行的就是網際 網路的分級,公聽會中雖然砲聲隆隆,事實上,挾著官方的力量,一 手推動制度的,是在公聽會上不大發言為自己立場辯護的保守團體, 其中如終止童妓協會祕書長李麗芬、兒福聯盟執行長王育敏、主婦聯 盟董事呂錦軍,都是官方簽約指定的諮詢機構「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 基金會」的委員,保守團體無需藉著反對者的疾言厲色,只需在非公 開場合,與官方協力,就可以輕易地操縱分級制度,類似公開討論的 形式,究竟能發揮多大的功效?這或許也是對民主制度的一個考驗吧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66.78 ※ 編輯: honkwun 來自: 219.91.66.78 (05/20 01:22) > -------------------------------------------------------------------------- <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 politics 標題: [立報]社論:東星大樓國賠案對馬英九的考驗 時間: Sat May 28 11:32:11 2005 ※ [本文轉錄自 LP_Daily 看板]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看板: LP_Daily 標題: [立報]社論:東星大樓國賠案對馬英九的考驗 時間: Sat May 28 11:31:13 2005 社論:東星大樓國賠案對馬英九的考驗 歷經數年纏訟,921大地震時北市唯一的受災社區東星大樓國賠案 終於二審終結。這回高院除重新度量賠償金額外,判決結果與地院幾 乎等同。因此,東星大樓國賠案是否上訴,亦考驗著準備「競逐大位 」的馬市長。 目前北市府考慮提起再上訴理由,無非以下三點。其一,替市民看 緊荷包,是市府的責任。就算最後結果仍是敗訴,也應爭取到最後一 刻,或盡量將賠償損害降到最低。其二,損害事實發生時間的法律爭 議:東星大樓竣工於1980年,而1981年《國家賠償法》才通過,就法 理論,東星大樓無須適用國賠標準。其三,本案判決認定工務局於建 築管理之角色,須主動積極監督承造人、監造人是否依建築相關法令 進行設計、施工,並做實質、周密之查核,使得公務人員核照把關的 責任向上修正,故市府一旦認賠,則必須扛起監督建商的最大責任, 此後要求比照辦理的國賠案恐將層出不窮。 對以形象清新、富理想性為標榜的馬市長而言,這顯然又是一次施 政內涵的考驗。所謂清新、理想性,其實十分空洞,但從中央健保欠 費案到東星大樓案的纏訟狀況來看,對其而言,「看緊市民的荷包」 與否,似乎就是檢驗其施政績效以及清新度、理想性的唯一標準。替 市民看緊荷包,固然可做為一個檢驗指標;但倘若以之為「唯一標準 」,則未免太過褊狹。事實上,具有標竿意義的東星大樓國賠案一旦 成立,過去公務人員與建商的關係將在法理上翻轉,使公務員不但得 主動偵察建築過程建商是否偷工減料,更賦予地方政府代位求償的職 責,縮小不法建商的投機空間;這不只將打擊長期以來鑽公司法與營 建法規漏洞的營建資本,更將強化北市建物安全,並在根本意義上提 高政府職能的公共性。 是以東星大樓國賠案一旦就此確立,市府雖然荷包失血,卻足以撼 動部分營建資本與官僚審查相勾結的利益關係,強化政府抵禦官資連 結的法理基礎與公共職能。馬市長倘若不做此想,猶堅持以「看緊市 民荷包」為檢驗其施政清新度與理想性的「唯一標準」,力爭該案上 訴,則我們已可預知,即便他日馬市長榮登「大位」,然其治下的政 府單位,和今天的國家機器不會有太多實質的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