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iker (青梅竹馬)》之銘言:
: 興票案2000年吵了一下因為連戰不追究而不了了之,現在因為宋楚瑜是候選
: 人,我們用更審慎的態度去質疑候選人的人格操守問題不可以嗎?當時的背
: 景沒有發現證據就代表永遠找不到證據,就代表他一定清白嗎?現在沒有證
: 據所以我們質疑,我們要再偵查,等到找到證據的時候再放話幹嘛?直接抓
: 起來了,還再放什麼話?連你都覺得一個候選人"有很多疑點沒說清楚",難
: 道我們不能再調查嗎?興票案的爭論不是吵四年,是2000年和2003年的幾個
: 月,而且是宋楚瑜說了四年還說不清楚。
已經審過一次以不起訴終結
是否某程度需要尊重司法體系
當然 不代表這樣就沒罪
但既然沒證據說他有罪
擺明咬人又是否是對的舉動~???
所以我才說 你等到有確切證據再來咬人
否則一切都只能解釋為污衊或空穴來風
豈能因為你的質疑 你的討厭... 所以可以沒有證據就繼續含沙射影的影射~???
(然後因此不須負責的言論 來勝選~???)
一個殺人嫌疑犯... 被審判終結或許被判無罪
你有權主觀懷疑他還是有罪 只是找不到證據 無妨...
但是 在大眾面前亂放話... 這就是不可取的行為
就像辛普森涉嫌殺妻... 我相信還是有很多人認為他有犯罪只是抓不到他而已
但在司法上 他已經有了個結果.....
你就沒資格指著他的鼻子說他犯罪
既然無法斷定他"一定"有犯罪 你又有何資格言之鑿鑿的繼續說他一定怎麼樣~???
這是法律精神... 不然誰來保障因為強勢媒體或民眾暴力
其實實際上他根本沒有罪的嫌疑犯~???
你可以不爽 懷疑... 但你不能不尊重法律 不能不尊重體制
如果這風氣長下去... 那以後也不需要法律了
也無權去鄙視靠邀壹週刊等八卦媒體了......
當社會上有人甚至是你自己被污衊 你也沒有立場澄清了
因為八卦媒體 或者說話者也會說:
我覺得有很多疑點... 所以我這樣隨意猜測揣測都是對的
那以後大家都可以盡情的說些不負責任的話了~~~@___@
沒有證據就代表你所說的話 不足以有全然把握
那為什麼我看到大家都可以針對自己沒有把握的事情大放厥詞呢~!!!???
(你要質疑宋不明白之處可以...但意有所指的就認為他是犯人 不妥吧
不是選舉考量 還會是什麼~???
那又怎麼對於李前總統說不清楚的事情 就用兩種方式對待~???)
會質疑的人繼續質疑 相信他的人會選擇繼續相信他
但是既然沒被判刑 就不要在公開場合說嘴...
真有證據就拿出來嘛~~~ 拜託
光說有有有... 卻不把號稱的證據說出來
(當然這點宋楚瑜自己不說清楚自己也有錯)
這豈不是一面之詞
還不如所有證據的確定了 趕快爆出來來的踏實
美國人有這份雅量
為什麼我們對於該以高標準來審視的政治人物
不該如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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