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politics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AQQUUAA (就是這樣囉)》之銘言: : ※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 的確!我很感激你做了一些瞭解 : : 可是我事後不都趕上了了你的進度和論點 : : 而什麼叫做拾人牙慧 : : 我雖不是學法律的 : : 法律最常做的 : : 不是引用一些法條 : : 並對相關法條及實際現況進行解釋? : : 難道說 引用這些 : : 就是拾人牙慧? : 哪邊不是拾人牙慧 : 明明就和台北市政府的論點一模一樣 四十五條之二和二十九條之一 我所提出的說法 幾乎絕大部份都引用於 行政院新聞局過去及現在的說法和執行 ( 包括璩美鳳案件當時新聞局的說法 也是引用廣電法29-1條 http://www.ettoday.com/2001/12/18/703-1237877.htm 以及新聞局針對該「非常光碟」 也以沒有送審展開取締 ) 為何不說我跟新聞局的論點一樣??? : 在這邊有誰能看出來和光碟有無許可字號有關??我想大概只有你 : 那時候講光碟需要有許可字號根本是人云亦云 拾人牙慧 這樣叫拾人牙慧? 拜託! 正版光碟需要新聞局的核准字號(XX廣錄XXXX號) 是我從很早以前買正版光碟 就知道的事情 ( 我以前還弄丟一片圖書館的VCD光碟 要賠還得賠有「黃色標籤新聞局核准字樣」的公開播放版 還不能賠白色標籤的家用版 花了3-4000元 你說我知不知道! ) 而網路上知道 合法影音光碟需要新聞局核准字號的人 不知道有多少! 什麼叫做只有我一個人知道? 而你自己不知道 就說別人拾人牙慧 可不可笑?? : 在我查了施行細則之後 廣電法施行細則的確有講到要依規定送審 : 要有許可字號那也是施行細則的規定 但是接著罰責的規定在45-2 : 45-2又必須以29-1為規範 但是45-2 29-1就是和光碟有無送審沒關係呀 : 當你引用施行細則39條 那已經直接宣告台北式政府引用法條失當 : 這部份你以新聞局也開始查緝來回應我 : 這樣哪邊又不是拾人牙慧 什麼叫拾人牙慧? 我也說過 我的見解在於 根據 廣電法 第二條 第11項中 提及 稱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者,指經營、策劃、製作、發行或託播 廣播電視節目、廣告、錄影節目帶之事業。 所以我認為 29-1條中所謂的設立 不是僅只有單純企業設立的行為 而是企業有經營、策劃、製作、發行或託播 廣播電視節目、廣告、錄影節目帶之所有行為 皆稱之為設立。 (這我絕對有提過 是你說不是 而難道這不是我的見解?) 所以「該企業經營、製作、發行、託播的所有行為」皆要由新聞局的核准 如沒經過核准 則引用45-2條規定 予以沒入 而比較起過去新聞局的執法 包括璩美鳳光碟及非常光碟 這樣的解釋也比較說的通 而我今天再上網查 發現新政府執法至今 以未送審、未貼標籤或內容不符等理由 沒入的違法錄影帶的次數 少說也有兩、三百次 而片數更在上萬片 http://www.gio.gov.tw/info/radiotv/supply/supply5f-index.htm 這麼多次執法 更證明我的說法! : 我要的是有法學理論的回應 而不是你以哪個人或單位的動作回應我 : 老實講理由到底是什麼 就算理由和你說的一樣 那法條就沒有問題了嗎?? 我去查了一項相關的判決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htm 在新政府執法這麼多次 查扣這麼多萬片後 然而針對這29-1條提出質疑的 也就是說被告持你所謂的 29-1條所謂的設立是單純的設立 其餘細則39、40條的違法事項 則無法源的說法 一次也沒有 相反的 引用判決說法 http://nwjirs.judicial.gov.tw/FINT/FINTQRY04.asp? hir=all&N0=&sel_jword=%B1%60%A5%CE%A6r%A7O&N1=&N2=&Y1=&M1=&D1=&Y2=&M2=&D2= &kt=&kw=%BCs%BC%BD%B9q%B5%F8&keyword=%BCs%BC%BD%B9q%B5%F8&sdate=&edate=&ktitle =&lc1=&lc2=&lc3=&hi=all&EXEC=%ACd++%B8%DF&datatype=jtype&t (請黏起來) 判決理由第一條 結尾就說 違反廣播電視法第二十九條之一之規定,經營、策劃、製作、發行或託播廣播電視節目 、廣告、錄影節目帶者,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其節目,復為同法第四 十五條之二所明定。 可見得 法院的判決對於29-1條的見解 也跟我相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4.135.113
lottoboy:這個標題筆戰可真是久..大家都很賣力 推 210.85.226.144 11/11
Isabear:希望馬市長專心扣非常光碟,不要抓光華A光 推218.166.123.176 11/11
※ 編輯: Hunterxx 來自: 203.204.135.113 (11/11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