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AQQUUAA (就是這樣囉)》之銘言:
: ※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 我沒有去查詢
: : 我先依你的邏輯說
: : 那現在已經要沒入了
: : 為何沒有人肯承認呢?
: : 如果是合法出資的單位
: : 就快點承認!
: : 不會有廠商喜歡遭受到
: 你這種說法只是在轉移焦點 為什麼開始沒入就要有人承認??
: 他開始沒入 就目前看來馬英九的行為反而讓批宋光碟大賣
: 那他為什麼要承認不讓馬英九繼續查禁呢??
我再說一次
我沒有去查你的資料
我只是在依你的邏輯說一次
如果說這是合法的
那對於廠商來說
什麼才是最熱的
當然是辯倒市政府
然而拿出所有證據只指示政府違法
對獨派而言
這才是最熱
而且還可以光明正大的大賣
所以為什麼不承認?
: 把誰是製作單位查出來這不正是台北市政府的責任嗎
: 既然他已經引用廣電法說到某些業務是新聞局委託台北市政府辦理
: 那他是不是應該查清楚再辦 有理由叫人出來自己承認的嗎??
執行才是台北市政府的責任
而且上面沒有新聞局認可的字樣
如果合法
請業者提出抗告(我不是學法律的 我不知道是不是這個名詞)
而現在已經熱成這樣了
說業者不知 也不可能的好嗎!
有人或莫名其妙的遭受到損失嗎?
: : 去台北市政府檢舉 要求同樣辦理
: : 之前有人檢舉的大陸援交妹很醜
: : 不就破案了?
: 我認為法源依據不足為什麼要我去向台北市政府檢舉呢
: 如果我去 那不是只是像小孩子像老師吵說他可以為什麼我不行
: 由閣下來豈不是更好
我不清楚你指的東西是什麼
我也沒有看過其商品
我怎麼幫你?
: 閣下這麼認同馬英九的做法 那你是不是應該幫助馬英九讓他能執法更加徹底
: 那請問這裡適用廣電法第二十九條了嗎??
適不適合
我也不曉得
如果你認為跟那非常光碟有相同標準
你可以對市政府提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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