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unterxx (獵人)》之銘言:
: ※ 引述《tetsuro (母親ㄟ名叫台灣)》之銘言:
: : 我想不懂台北市查緝非常報導VCD的法源依據在哪裡?
: : 可不可以請泛藍讀法律的出來解釋一下......
: : 這樣的做法我想只有中國才會存在的做法吧...
: 依照廣播電視法
: http://www.cca.gov.tw/law/html/5-5.html
: 第二十九條之一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設立,應經新聞局
: 許可,其節目內容及有關管理事項準用第二
: 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三十
: 四條之規定。
: 第四十五條之二 違反第二十九條之一之規定,經營、策劃、
: 製作、發行或託播廣播電視節目、廣告、錄
: 影節目帶者,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
: 鍰,並沒入其節目。
製作公司到底是哪一家??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業在這裡適用的是 錄影節目帶業
錄影節目帶業又分為錄影節目帶製作業以及錄影節目帶發行業
而抄台北市的批宋光碟應該是在抄書店吧??
這些書店哪邊不合乎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呢??
在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第十條中有提到
經營出租、買賣錄影節目帶之獨資、合夥、公司或其他法人組織符合左列情形
者,免辦錄影節目帶發行業之許可。
一、非以出租、買賣錄影節目帶為主要營業項目。
二、該項目之營業場所淨面積在二十平方公尺以下。
書店賣VCD不是違法的事情吧
而第三條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主管機關為行政院新聞局(以下簡稱新聞局)
,其屬錄影節目帶業之輔導與管理,得指定項目委託省(市)、縣(市)
政府辦理。如果他不在台北市 那是台北市政府該管的嗎???
而該管的是那家製作公司到底是不是合法的製作公司
如果他是合法的節目製作公司那製作的節目就沒有問題
再者 要用廣電法第二十九條
只要他不公開播放二十九條能管的只有他是不是合法的製作公司所製作的
不過到底是哪一家公司製作的呀???
只是一些問題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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