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之銘言:
: 唔 您愛這樣搞就這樣搞吧
: 不過提醒您 就您反駁本人修憲前為總統-議會制之兩點 非於91或92年擴憲時加入
: 陳新民師於92年提出我國憲法與威瑪制"頗多類似之處" 這與您忙於幫w版友辯駁
: 處 在時點上顯有出入 當然您可以為"頗多類似之處"下不同的定義 當然您也可能
: 一開始就否定掉了威瑪制本身也是一個"修正式內閣制"
: 就這樣 我看不出你通文除了這裡 有哪裡是在對實體的問題進行討論(我中文退步了)
: 自便
: 另 法律界更早的徐姓前輩即對威瑪憲法多有研究 您忙著用"我們"來罵人時 也別忽略
: 了多看看前期大師對威瑪憲法的研究成果
兄台別氣,我只不過效法Androgyne兄同等級的龜毛程度罷了,這可不叫丟個名詞就不管。
否則您何不先問問Androgyne兄為何不一次把法理觀念key完呢....依照您的邏輯,豈不先
嘲諷了Androgyne兄的行為?
我只能有耐心在此key說總統制的特色是行政、立法部門制衡,這是體制概念上跟議會制
(內閣制)正恰相對立的。您一直不接受,我也沒辦法....我是一堆這方面的書,
如果您要書單,那您可先去圖書館借Lijphart的相關著作參考。公法要處理好政府論部分
,宜補強政治學方面基礎,這可是跟公法另一脈絡(Verf.以迄Verw.)不同之處。您可不
能因為對某系無好感就不去念,然後妙的是跳進系爭標題自以為其他人對總統制的內涵鬼
扯!您碼幫幫忙咧!那兩個字剛好您說的是您自己!
BBS打字就是有缺點,我原文指綠營政客(S.)整天說目前傾向總統制,卻又怪藍營作對..,
因為中文句子特性是容易缺主詞,您誤會我主詞是說您,其實不是說您,故非預設錯誤。
您這次PO的就蠻好的,內閣制本來就不是以「英國」為唯一正解,不然荷蘭、奧地利...
一堆國家怎麼算...這就要參照政治學界的研究,何況也不難懂,重點是要去念。回正題,
那麼當初weiy(就算他那份長篇有部分不妥,但)提到剛行憲那段時期應在規範上定性為
內閣制,您噗通推他一句「林紀東」,然後又辯解說因為陳愛娥老師等人說是威瑪式才對
(所以weiy是錯的?!),您才屬於越拗越誇張吧!
我原先也懶得說啥,我先提陳師在研討會-您則提新世紀智庫,老兄!那場在台大法學院的
研討會論文(當天中午我還跟陳師在弄春池一起吃便當咧,因為還算熟)就是刊到新世紀
的同一標的,您碼卡好一點跟我在雞同鴨講!我早分析過陳師的見解--您卻只是囫圇吞棗
略讀而誤解老師內容,一直嚕學理嚕到終於也承認威瑪算修正內閣制--那您當初是釘weiy
釘到昏頭,連他講對的部分您也要丟個林紀東去諷刺他嗎?好笑!
陳新民在公法學札記提到徐氏,我早已拜讀(但其理論還是跟您亂釘weiy無關啊),併此
指明。
PS:陳新民因為對威瑪有心得,所以會常提及,但綜觀不論愛娥師或陳新民教授,至少也
不反對在九七修憲前(就算是修憲後都還可算是呢,最詳細的近作請查目前留法的李准錚
學長大作--自己查啦)可定位為偏內閣制!那麼,兄回想一下,兄當初釘錯weiy到底是因
為您一時阿達了還是啥呢!
有一位貴系的某人碩士論文中有一句說他認為目前偏總統制,翻完後我只能搖頭,不過反
正他不是愛娥師指導的,所以不必太care。套用我已說過的,各人各做學問各擔結果嘛!
一切就降,一把年紀了我可沒精力繼續對您講解下去,怪不得我同學們根本沒有上B的習慣
。參與的老師的計畫我還要趕進度咧,您好自為之吧!以後沒空key這麼多,累死了!
: ※ 引述《dzang (如風如雲)》之銘言:
: : 我不得不說幾句:
: : 一、您對我在BBS上原先想節省時間因而所概略key的「總統制就是...」云云不以為然,
: : 然而,固然引號內的總統制性質不可能完ꗿﰠ悧吨嬰吽A但!至少也是極主要的!這豈不是綠
: : 營所要的總統制運作嗎?為何又牽拖藍營不配合?我的文章是指這,您可別亂推演我所沒
: : 有的其他意涵啊!至於您自顧自理解的體制內涵應如何與不應如何,拜託,BBS上是比誰最
: : 堅持(不管是對的或錯的內涵)咧?好笑!政研所的ricebug在您那篇文章的推文就已質疑
: : 您了。您這方面請多唸一點書為宜,別只在猛念民刑法但又亂對憲法自以為是(別怒,我
: : 會在第三點告訴您原因)。
: : 不過話說回來,反正學問各人各做,您要繼續堅持,那是您家的事,學界自有體制內涵定
: : 論。您就算對貴校準政治系無好感,客觀上也無法自動填補您所欠缺的比較政府的知識。
: : 二、您說別人丟下個名詞就跑了!笑話!您自己要跳進來卻不通學理,別人可沒義務需循
: : 循善誘到您「終於」能懂,如同法理學版Androgyne兄提過:可以自己查書的就不要太懶!
: : 何況還是中文版比較政府!嗯,您可別急著惱修成X,看下去第三點!
: : 三、OK,您必會說我當初為何不像你一樣key出「新世紀智庫論壇第十六期」。你碼幫幫忙
: : 咧,您key出出處是要證明啥?也只不過想硬拉陳老師當靠山罷了!可惜的是,您「依然如
: : 我早已po的」那般,顯示您讀書是囫圇吞棗罷了!陳愛娥老師是法理學與公法學的高手。
: : 她當然對我國體制蠻有研究,只是啊,她文章在講東,您誤解成西,然後用來在本版指摘
: : weiy胡說,您才真是好笑咧!看清楚!「如同我早已po的」→陳師那篇文章是說「目前」
: : (文前簡介與第十三頁都出現過,您的眼睛可給張大點!)的體制接近威瑪,但您靠著誤
: : 解陳師的說法來釘weiy主張的行憲後體制見解,嘿!是您自己在鬧笑話您還不自知咧!您
: : ~~~~~~
: : 別丟陳師的臉!也別丟您系上學長們的臉!
: : 四、「再次」提醒您「如同我早已po過的」:理解學者的語氣要小心,陳師所謂陳新民教
: : 授說民國八一年「威瑪總統與我國總統頗多類似之處」,這句話本就很正常也很有學術價
: : 值,因為以往學界的確冷落了研究威瑪體制,假設今天他發現了有25~30%部分相近,我們
: : ~~~~~~~~~~~~~~~~~~~~~~~~~~~~~~~~~~~~
: : 當然可以說「嗯,頗多」啊,但學界可沒錯誤推論到用來解釋行憲後「體制」(這可要有
: : 50%以上相像呢)為何。倒是您不求甚解用這些話建構您虛擬的學者立場拿來跟weiy爭論行
: : 憲後的體制,接著我們好心提醒您您還理不直氣也壯,真是丟人現眼!Tell you!陳新民教
: : 授自己的憲法教科書「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可說行憲後屬於修正式內閣制!您難道要說是
: : 陳教授自己昏頭忘記您所謂的「總統-議會」制嗎!
: : 五、您愛對憲法議題發表意見,書就要念多點!基本知識才足夠正確!相關政治學知識也
: : 要念通!憲法易學難精!像您系爭見解,早在專題課被學長們釘得滿頭包了!搞不好陳師
: : 第一個糾正您別隨便誤用她的立場!她何時認為行憲後的憲法本文在規範性解釋上是威瑪
: : ~~~~~~
: : 式體制,然後難道會如同閣下般竟然「藉此」就反對起weiy主張的行憲後在規範上本應是
: : 內閣制的說法嗎!荒謬!這次別人對總統制的說法,只因您腦袋中狹隘儲存的政府體制知
: : 識所未曾聽聞過,您可倒是輕鬆地丟出(斷定對方是錯的,因此是)「鬼扯」,哈!
: : 六、老話一句!您去仔仔細細地「看清楚」陳師系爭文章,別只會在PTT到處說張三鬼扯、
: : ~~~~~~~~
: : 李四鬼扯,可笑的是到頭來其實是您自己不多唸書and當依據的論文竟還理解錯了!丟臉!
: : -- !!!!!!!!!!!!!!!!!!!!!!!
: : 此文真是一場沒錢拿的憲法課輔....當今之世,those半瓶水的小朋友真是夠了...sigh...
: : 言盡於此。
: : → eslite12:承認你用語有漏洞了嗎? 推 61.216.174.237 08/15
: : → eslite12:另 威瑪制本身亦為修正後之內閣制 推 61.216.174.237 08/15
: : → eslite12:我管綠營藍營想幹嘛 您第一段就預設錯誤 推 61.216.174.23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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