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
看板politics
標題Re: 何來二次政黨輪替之說?◎陳雨鑫
時間Fri Aug 15 01:04:30 2003
唔 您愛這樣搞就這樣搞吧
不過提醒您 就您反駁本人修憲前為總統-議會制之兩點 非於91或92年擴憲時加入
陳新民師於92年提出我國憲法與威瑪制"頗多類似之處" 這與您忙於幫w版友辯駁
處 在時點上顯有出入 當然您可以為"頗多類似之處"下不同的定義 當然您也可能
一開始就否定掉了威瑪制本身也是一個"修正式內閣制"
就這樣 我看不出你通文除了這裡 有哪裡是在對實體的問題進行討論(我中文退步了)
自便
另 法律界更早的徐姓前輩即對威瑪憲法多有研究 您忙著用"我們"來罵人時 也別忽略
了多看看前期大師對威瑪憲法的研究成果
※ 引述《dzang (如風如雲)》之銘言:
: ※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之銘言:
: 我不得不說幾句:
: 一、您對我在BBS上原先想節省時間因而所概略key的「總統制就是...」云云不以為然,
: 然而,固然引號內的總統制性質不可能完ꗿﰠ悧吨嬰吽A但!至少也是極主要的!這豈不是綠
: 營所要的總統制運作嗎?為何又牽拖藍營不配合?我的文章是指這,您可別亂推演我所沒
: 有的其他意涵啊!至於您自顧自理解的體制內涵應如何與不應如何,拜託,BBS上是比誰最
: 堅持(不管是對的或錯的內涵)咧?好笑!政研所的ricebug在您那篇文章的推文就已質疑
: 您了。您這方面請多唸一點書為宜,別只在猛念民刑法但又亂對憲法自以為是(別怒,我
: 會在第三點告訴您原因)。
: 不過話說回來,反正學問各人各做,您要繼續堅持,那是您家的事,學界自有體制內涵定
: 論。您就算對貴校準政治系無好感,客觀上也無法自動填補您所欠缺的比較政府的知識。
: 二、您說別人丟下個名詞就跑了!笑話!您自己要跳進來卻不通學理,別人可沒義務需循
: 循善誘到您「終於」能懂,如同法理學版Androgyne兄提過:可以自己查書的就不要太懶!
: 何況還是中文版比較政府!嗯,您可別急著惱修成X,看下去第三點!
: 三、OK,您必會說我當初為何不像你一樣key出「新世紀智庫論壇第十六期」。你碼幫幫忙
: 咧,您key出出處是要證明啥?也只不過想硬拉陳老師當靠山罷了!可惜的是,您「依然如
: 我早已po的」那般,顯示您讀書是囫圇吞棗罷了!陳愛娥老師是法理學與公法學的高手。
: 她當然對我國體制蠻有研究,只是啊,她文章在講東,您誤解成西,然後用來在本版指摘
: weiy胡說,您才真是好笑咧!看清楚!「如同我早已po的」→陳師那篇文章是說「目前」
: (文前簡介與第十三頁都出現過,您的眼睛可給張大點!)的體制接近威瑪,但您靠著誤
: 解陳師的說法來釘weiy主張的行憲後體制見解,嘿!是您自己在鬧笑話您還不自知咧!您
: ~~~~~~
: 別丟陳師的臉!也別丟您系上學長們的臉!
: 四、「再次」提醒您「如同我早已po過的」:理解學者的語氣要小心,陳師所謂陳新民教
: 授說民國八一年「威瑪總統與我國總統頗多類似之處」,這句話本就很正常也很有學術價
: 值,因為以往學界的確冷落了研究威瑪體制,假設今天他發現了有25~30%部分相近,我們
: ~~~~~~~~~~~~~~~~~~~~~~~~~~~~~~~~~~~~
: 當然可以說「嗯,頗多」啊,但學界可沒錯誤推論到用來解釋行憲後「體制」(這可要有
: 50%以上相像呢)為何。倒是您不求甚解用這些話建構您虛擬的學者立場拿來跟weiy爭論行
: 憲後的體制,接著我們好心提醒您您還理不直氣也壯,真是丟人現眼!Tell you!陳新民教
: 授自己的憲法教科書「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可說行憲後屬於修正式內閣制!您難道要說是
: 陳教授自己昏頭忘記您所謂的「總統-議會」制嗎!
: 五、您愛對憲法議題發表意見,書就要念多點!基本知識才足夠正確!相關政治學知識也
: 要念通!憲法易學難精!像您系爭見解,早在專題課被學長們釘得滿頭包了!搞不好陳師
: 第一個糾正您別隨便誤用她的立場!她何時認為行憲後的憲法本文在規範性解釋上是威瑪
: ~~~~~~
: 式體制,然後難道會如同閣下般竟然「藉此」就反對起weiy主張的行憲後在規範上本應是
: 內閣制的說法嗎!荒謬!這次別人對總統制的說法,只因您腦袋中狹隘儲存的政府體制知
: 識所未曾聽聞過,您可倒是輕鬆地丟出(斷定對方是錯的,因此是)「鬼扯」,哈!
: 六、老話一句!您去仔仔細細地「看清楚」陳師系爭文章,別只會在PTT到處說張三鬼扯、
: ~~~~~~~~
: 李四鬼扯,可笑的是到頭來其實是您自己不多唸書and當依據的論文竟還理解錯了!丟臉!
: -- !!!!!!!!!!!!!!!!!!!!!!!
: 此文真是一場沒錢拿的憲法課輔....當今之世,those半瓶水的小朋友真是夠了...sigh...
: 言盡於此。
: : 我倒覺得您想太多了 我只針對您的用語而來
: : "總統制就是為了要避免......"這種話 除非某種制度設計者言明在先(如孫文)
: : 否則並不會讓所有的人認同 因為一個制度的設計 通常會兼顧到各方面
: : 要說"就是為了...." 我個人非常非常非常不能認同
: : 何況就您所指的 應該是權力分立學說 固然在實證上 權力分立學說最能落實者
: : 咸認為是美式總統制 不過要說直接跳到總統制 個人也非常不能認同
: : 至於我個人的事 不勞您費心 反正我對我們學校的準政治系素無好感
: : 請查閱此屆國會改選後新世紀智庫論壇第十六期
: : 不用說那麼多 請去翻我所引的那篇 事實上 該文亦提及陳新民教授的相同意見
: : 要點火又要偷懶 大家都會 自己去查吧
: ※ 編輯: dzang 來自: 140.119.51.25 (08/14 20:27)
: → eslite12:承認你用語有漏洞了嗎? 推 61.216.174.237 08/15
: → eslite12:另 威瑪制本身亦為修正後之內閣制 推 61.216.174.237 08/15
: → eslite12:我管綠營藍營想幹嘛 您第一段就預設錯誤 推 61.216.174.237 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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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174.237
※ 編輯: eslite12 來自: 61.216.174.237 (08/15 01:16)
→ dzang:weiy該文當然有部分不妥處,您固然電之可也 推 140.119.51.25 08/15
→ dzang:但weiy說行憲後是內閣制,您卻反諷林紀東啊 推 140.119.51.25 08/15
→ dzang:結果您倒也同意說就算威瑪也屬修正內閣制 推 140.119.51.25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