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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slite12 (蕭邦練習曲Op10-3￾ )》之銘言: 我不得不說幾句: 一、您對我在BBS上原先想節省時間因而所概略key的「總統制就是...」云云不以為然, 然而,固然引號內的總統制性質不可能完全百分百,但!至少也是極主要的!這豈不是綠 營所要的總統制運作嗎?為何又牽拖藍營不配合?我的文章是指這,您可別亂推演我所沒 有的其他意涵啊!至於您自顧自理解的體制內涵應如何與不應如何,拜託,BBS上是比誰最 堅持(不管是對的或錯的內涵)咧?好笑!政研所的ricebug在您那篇文章的推文就已質疑 您了。您這方面請多唸一點書為宜,別只在猛念民刑法但又亂對憲法自以為是(別怒,我 會在第三點告訴您原因)。 不過話說回來,反正學問各人各做,您要繼續堅持,那是您家的事,學界自有體制內涵定 論。您就算對貴校準政治系無好感,客觀上也無法自動填補您所欠缺的比較政府的知識。 二、您說別人丟下個名詞就跑了!笑話!您自己要跳進來卻不通學理,別人可沒義務需循 循善誘到您「終於」能懂,如同法理學版Androgyne兄提過:可以自己查書的就不要太懶! 何況還是中文版比較政府!嗯,您可別急著惱修成X,看下去第三點! 三、OK,您必會說我當初為何不像你一樣key出「新世紀智庫論壇第十六期」。你碼幫幫忙 咧,您key出出處是要證明啥?也只不過想硬拉陳老師當靠山罷了!可惜的是,您「依然如 我早已po的」那般,顯示您讀書是囫圇吞棗罷了!陳愛娥老師是法理學與公法學的高手。 她當然對我國體制蠻有研究,只是啊,她文章在講東,您誤解成西,然後用來在本版指摘 weiy胡說,您才真是好笑咧!看清楚!「如同我早已po的」→陳師那篇文章是說「目前」 (文前簡介與第十三頁都出現過,您的眼睛可給張大點!)的體制接近威瑪,但您靠著誤 解陳師的說法來釘weiy主張的行憲後體制見解,嘿!是您自己在鬧笑話您還不自知咧!您 ~~~~~~ 別丟陳師的臉!也別丟您系上學長們的臉! 四、「再次」提醒您「如同我早已po過的」:理解學者的語氣要小心,陳師所謂陳新民教 授說民國八一年「威瑪總統與我國總統頗多類似之處」,這句話本就很正常也很有學術價 值,因為以往學界的確冷落了研究威瑪體制,假設今天他發現了有25~30%部分相近,我們 ~~~~~~~~~~~~~~~~~~~~~~~~~~~~~~~~~~~~ 當然可以說「嗯,頗多」啊,但學界可沒錯誤推論到用來解釋行憲後「體制」(這可要有 50%以上相像呢)為何。倒是您不求甚解用這些話建構您虛擬的學者立場拿來跟weiy爭論行 憲後的體制,接著我們好心提醒您您還理不直氣也壯,真是丟人現眼!Tell you!陳新民教 授自己的憲法教科書「中華民國憲法釋論」可說行憲後屬於修正式內閣制!您難道要說是 陳教授自己昏頭忘記您所謂的「總統-議會」制嗎! 五、您愛對憲法議題發表意見,書就要念多點!基本知識才足夠正確!相關政治學知識也 要念通!憲法易學難精!像您系爭見解,早在專題課被學長們釘得滿頭包了!搞不好陳師 第一個糾正您別隨便誤用她的立場!她何時認為行憲後的憲法本文在規範性解釋上是威瑪 ~~~~~~ 式體制,然後難道會如同閣下般竟然「藉此」就反對起weiy主張的行憲後在規範上本應是 內閣制的說法嗎!荒謬!這次別人對總統制的說法,只因您腦袋中狹隘儲存的政府體制知 識所未曾聽聞過,您可倒是輕鬆地丟出(斷定對方是錯的,因此是)「鬼扯」,哈! 六、老話一句!您去仔仔細細地「看清楚」陳師系爭文章,別只會在PTT到處說張三鬼扯、 ~~~~~~~~ 李四鬼扯,可笑的是到頭來其實是您自己不多唸書and當依據的論文竟還理解錯了!丟臉! -- !!!!!!!!!!!!!!!!!!!!!!! 此文真是一場沒錢拿的憲法課輔....當今之世,those半瓶水的小朋友真是夠了...sigh... 言盡於此。 : ※ 引述《dzang (如風如雲)》之銘言: : : 這位台北大法律的老兄 : : 網路上各種學術背景的人都有 不是只有您是法律的 或是否一定沒有兼具政治學背景 : : 或是不是研究所老骨頭等等 : : 您說別人鬼扯之前 麻煩您自己先了解一下"比較政府"這門科目 ok : : 您應該是用功之人 但看書別囫圇吞棗 更甚者囫圇吞棗後卻用來說別人鬼扯 笑話! : : 固然 bbs的型態 固然無法有美國時間打數千字說明何謂總統制 我原文只能講大概... : : 您總不能任意替我衍申我的意思喔 我說的總統制相互制衡 可沒說是兩黨死纏爛打到底呢 : : 但您倒是話說得太快了 只是台北大沒有純政治系 您可能也無法修足相關領域學分 : : 並都考上法律與政治兩個所之類的等等 : 我倒覺得您想太多了 我只針對您的用語而來 : "總統制就是為了要避免......"這種話 除非某種制度設計者言明在先(如孫文) : 否則並不會讓所有的人認同 因為一個制度的設計 通常會兼顧到各方面 : 要說"就是為了...." 我個人非常非常非常不能認同 : 何況就您所指的 應該是權力分立學說 固然在實證上 權力分立學說最能落實者 : 咸認為是美式總統制 不過要說直接跳到總統制 個人也非常不能認同 : 至於我個人的事 不勞您費心 反正我對我們學校的準政治系素無好感 : : 還有 您上次說像陳愛娥師等人認為我國"以往"的政府制度是威瑪式 真是拜託喔 : : 陳師何時這麼說咧 就算有說 我猜語氣上也要小心解讀她 可不是像您那麼一口咬定喔 : 請查閱此屆國會改選後新世紀智庫論壇第十六期 : : 因為當初weiy是講幾十年前的情形 何況 另外 : : 陳師在研討會的論文認為我國"目前"的體制才更像 證明了您囫圇吞棗之餘不就出錯了嗎 : : 當時我沒繼續回應 是因為要從頭教你政府體制正確學理 我可沒那個功夫 : : 此外您先別拉陳師來背書 您自己先去查一下威瑪憲法條文(不必我教您怎麼做學問吧) : : 威瑪體制下 跟"行憲後"我國總統非直接民選 立法院無法被總統解散 ..兩體制完全相反 : : 這跟威瑪的總統-議會制一樣嗎....陳師可沒您這麼天才會認為行憲後我國跟威瑪體制很像 : 不用說那麼多 請去翻我所引的那篇 事實上 該文亦提及陳新民教授的相同意見 : : 此外 加上當時行政院長又須經立院同意的體制相比 當初weiy網友因此說幾十年前的憲法 : : 本應解釋是內閣制 而您倒是"以您所理解的四學者說法"來亂刀砍批他 認為他是錯的!!! : : 真是夫複何言..... : 要點火又要偷懶 大家都會 自己去查吧 : : 虧您代替陳師說我國以往是威瑪體制咧 您敢說--倒是陳師還不敢替您的話背書咧 : : 以後您別沒頭沒腦急著亂跳進來 ok 謝謝 : : → alianplanet:你真細心。 推 218.170.102.39 08/13 ※ 編輯: dzang 來自: 140.119.51.25 (08/14 20:27)
eslite12:承認你用語有漏洞了嗎? 推 61.216.174.237 08/15
eslite12:另 威瑪制本身亦為修正後之內閣制 推 61.216.174.237 08/15
eslite12:我管綠營藍營想幹嘛 您第一段就預設錯誤 推 61.216.174.237 08/15
dzang:我是說綠營政客本身的體制觀,不是說您啦! 推 140.119.51.25 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