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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esaint (leesaint)》之銘言: : 請注意一點 : 國營事業員工有些是具備公務員身份的 : 公務員的任用離職退休是法定保障事由 : 與一般民間勞工只需負擔資遣費是不一樣的 : 這是公務員法的問題 : (相關問題請參閱吳庚行政法理論與實用) : 不是國營事業的問題 我再說明仔細一點 公務員是有退休年齡保障的 除非他被懲處或懲戒 否則是不能強迫公務員提早退休 今天如果政府要把國營事業民營化 對於具公務員身份的員工 本來就應該幫他們找到其他公務員職缺 如果沒有適任職缺而要求其提早退休或是離職 本來就應該要給他比較優渥的離職金 這是所有公務員的法定權利 不是國營事業員工的特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0.85.5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