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引述《leesaint (leesaint)》之銘言:
: ※ 引述《realmask (0.0)》之銘言:
: : 你的意思是他們是公務員,也就是說台鐵工會不適用勞基法,那他們都是胡說八道了
: : http://www.trlu.org.tw/menu1/920910A.gif
: : http://www.trlu.org.tw/menu1/920827拼下去.gif
: : 依你的看法以上網頁大問題
: : 那請問公務員還有權利罷工嗎?
: 兩位堅持台鐵員工適用勞基法的大哥
: 拜託
: 請找一位念法律的朋友
: 請他們解釋一下"法律的適用"
: 然後再回來看您們引的網頁上所引註的法條
: 我沒有力氣從法學緒論開始講起
: 台鐵員工就是在抗議現行規定讓他們沒有享受到公務員的權利
: 卻要負擔公務員的責任
: 所以才批評銓敘部跟人事行政局不應該分割解釋與適用
: 如果現行勞基法就可以完全適用在台鐵員工身上
: 那關考試院銓敘部跟人事行政局什麼事??
: 還是那句話
: 既然叫"訴求"..就代表不是現狀
不!我是先由台鐵工會的理由出發,來反證他們的荒謬,並藉由支持罷工者來證出他
們公務員身分,其實根據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下列
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官職等之文職人員:
一 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二 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
三 各級民意機關。
四 各級公立學校。
五 公營事業機構。
六 交通事業機構。
七 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至於技術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但33條規定:技術人員、教育人員、交通事業人員及
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均另以法律定之。這是比較屬於特別職的公務員。雖然說現在所
謂之特別權利關係在式微,但基本上公務員義務先於權利,這沒有太大爭議,
所以leesaint說出他們是公務員這個事實,突顯出台鐵工會這次的舉動沒有任何之正
當性,如果他們這麼愛用勞基法,就讓他們民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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