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nvic (fly)》之銘言:
: ※ 引述《jinyong6272 (戰鬥工兵)》之銘言:
: : (又臭又長,乾脆全刪掉)(我故意不講"恕刪",用文謅謅的字眼,也要看對象)
: : 工會法 第二六條
: : 勞資或僱傭間之爭議,非經過調解程序無效後,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經
: : 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宣告罷工。
: : 工會於罷工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寧,及加危害於他人之生命財產
: : 身體自由。
: : 工會不得要求超過標準工資之加薪而宣告罷工。
: : 當然,我承認條文有一個部分可能會引發爭議,即第二項的"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寧"
: : 以及"自由"這些字眼
: : (這在法理學上的專有術語稱為"不確定法律概念")
: : 但至少台鐵工會已經經由第一項的程序規定,宣告罷工
: : 當然,有權利不代表會行使,而且距離春節還有一段時間
: : 所以....咱交通部就好好地繼續努力調解吧
: 可以申請仲裁
: 仲裁期間不得罷工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八條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期間,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怠工或為
其他影響工作秩序之行為。
(這個部分我引用出處,該不會怪我雞婆吧)
: 況且 目前的情況 台鐵員工是否有罷工權還未定之天
(這個部分我就不太清楚了)
所謂"是否有罷工權",是根據啥推論的呢?
(如果你之前已經說過了,煩請再講一次吧,因為這裡的文章變動很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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