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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nvic (fly)》之銘言: : ※ 引述《jinyong6272 (戰鬥工兵)》之銘言: : : (又臭又長,乾脆全刪掉)(我故意不講"恕刪",用文謅謅的字眼,也要看對象) : : 工會法 第二六條 : : 勞資或僱傭間之爭議,非經過調解程序無效後,會員大會以無記名投票經 : : 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同意,不得宣告罷工。 : : 工會於罷工時,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寧,及加危害於他人之生命財產 : : 身體自由。  : : 工會不得要求超過標準工資之加薪而宣告罷工。 : : 當然,我承認條文有一個部分可能會引發爭議,即第二項的"不得妨害公共秩序之安寧" : : 以及"自由"這些字眼 : : (這在法理學上的專有術語稱為"不確定法律概念") : : 但至少台鐵工會已經經由第一項的程序規定,宣告罷工 : : 當然,有權利不代表會行使,而且距離春節還有一段時間 : : 所以....咱交通部就好好地繼續努力調解吧 : 可以申請仲裁 : 仲裁期間不得罷工 勞資爭議處理法 第八條 勞資爭議在調解仲裁期間,勞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罷工、怠工或為 其他影響工作秩序之行為。 (這個部分我引用出處,該不會怪我雞婆吧) : 況且 目前的情況 台鐵員工是否有罷工權還未定之天 (這個部分我就不太清楚了) 所謂"是否有罷工權",是根據啥推論的呢? (如果你之前已經說過了,煩請再講一次吧,因為這裡的文章變動很快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5.23.219